3.1投标申请人须是专业从事
园林景观、塑石假山、生态
园林景观、旅游景观、主题公园、园林雕塑等艺术景观工程设计与施工的专业化的独立法人或是
城市园林绿化设计与施工二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或同时具有城市园林绿化企业施工二级及以上资质(含二级)与市政公用行业风景
园林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含乙级)的独立法人,注册资金不得低于500万元。
3.2 投标申请人近两年内完成了2个合同额在500万元以上的大型塑山等类似工程的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实景图片、合同及验收证明),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必须在近两年内有大型施工业绩(实景图片、合同及验收证明材料)。
3.3具有国家雕塑建设指导委员会颁发的《全国城市雕塑设计资格证》优先。
4、投标申请人于2010年8月3日下午15时将资格预审申请书密封装袋送至黄山市招标采购交易中心,逾期不送者,资格预审不予通过。招标人预计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书结束后三天内,向各投标单位发出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凡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请按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确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取招标文件及有关资料。所有材料均应为原件和一套完整复印件,预审后原印件退回。
5、如合格投标人过多时,业主可视情况择优选取不少于7家企业参与投标。
凡报名者,均视为同意本公告规定。本公告最终解释权为招标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