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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以厘清的高楼倾倒因果论
[日期:2009-07-23]  来源:法制日报  作者:   发表评论(0)打印



  前楼已覆,后楼之鉴。我相信,建筑商们今后再也不敢采取这种一边挖坑一边堆土的施工方案了。然而,这并不等于说今后就再也不会出现楼房倾倒的事故了,而且,可能倾倒的还不仅是这种物质意义上的高楼大厦。

  上个月末,上海一幢在建13层楼房顷刻间就倒了,令人震惊,令人诧异。笔者年轻时读《红楼梦》,曾经被曹雪芹先生那“呼喇喇似大厦倾”的意境所困惑,现在终于有了明晰的领悟———原来高楼也是可以这样倒的!不过,倾倒的原因仍然是个谜。于是,我和众多国人一样在猜测中等待官方的说法。终于,当地政府给出了专家的鉴定结论:该楼房一侧的土堆和另一侧的大坑形成的“压力差”是楼房倾倒的“主要原因”。我似乎有些失望,但又觉得无话可说。专家的结论肯定是有科学依据的,而且他们并没有说那“压力差”是楼倒的惟一原因。既然是“主要原因”,那就意味着还有“次要原因”,或许就包括建筑设计和施工质量上存在的问题。对了,有人说,天降暴雨也是一个原因。

  一个事故的发生,往往具有复杂的因果关系,或者说,多因一果。在这些原因中,有的是内因,有的是外因,也可以称为条件。由于原因和条件的区分是一个很难说清的理论问题,所以笔者在此权且将所有原因都称为结果发生的条件。不过,这些条件对结果的影响力并不尽同。我们设条件为A结果为B。如果某条件与结果的关系是“有A就有B,无A则不一定无B”,那A就是B的充分条件。如果某条件与结果的关系是“无A就无B,有A则不一定有B”,那A就是B的必要条件。如果某条件与结果的关系是“有A就有B,无A就无B”,那A就是B的充分必要条件。在这三种关系中,充分必要条件对结果的影响力最大,它是结果发生的惟一原因;充分条件的影响力次之,它可以成为结果发生的单一原因;必要条件的影响力又次之,它只能成为结果发生的原因之一。

  那么在这起事故中,“压力差”是楼房倾倒的充分条件、必要条件还是充分必要条件?笔者以为,它只是个必要条件。如果没有“压力差”,就不会有楼房的倾倒;但是有了“压力差”,并不必然有楼房的倾倒。虽然笔者不懂建筑工程,但是生活经验告诉我,一边有土堆一边有大坑的楼房并不一定都会倾倒。许多建在山坡上乃至悬崖边的楼房也属于一边是“土堆”一边是“大坑”,但是都没有倾倒。为什么?因为那些楼房的地基都非常坚固。由此可见,“压力差”只是楼房倾倒的必要条件,不是充分条件,更不是充分必要条件。假如那栋高楼的地基土层更加坚实,假如那些连接地基和楼体的管桩具有更高的强度和密度,那么即使有这么大的“压力差”,楼房也不会倾倒。

  我们分析事故原因的主要目的有二:其一是要确认相关人员的责任;其二是要防止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按照当地政府给出的专家鉴定结论,那“压力差”是楼房倾倒的主要原因,因此造成“压力差”的施工负责人就应该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此外,在这种比较软的土质上建造楼房,本应采取一定措施增加地基的坚实度,因此该楼房的设计者和施工者也要承担一定的责任。顺便说一下,幸亏专家们没有说天降暴雨是楼房倾倒的主要原因,否则就只能让老天爷承担主要责任了。其实,在一些地震灾害中发生的楼房倒塌事件中,人们就把主要责任都归到了老天爷的头上———反正他老人家也不在意!


  前楼已覆,后楼之鉴。我相信,建筑商们今后再也不敢采取这种一边挖坑一边堆土的施工方案了。然而,这并不等于说今后就再也不会出现楼房倾倒的事故了,而且,可能倾倒的还不仅是这种物质意义上的高楼大厦。历史经验证明,对一个政权来说,如果一边是贪官污吏掏空的基础,另一边是越堆越高的民愤民怨,那么这种“压力差”也会导致“呼喇喇似大厦倾”的政权垮台。为此,执政者必须保持清醒头脑,常怀忧患意识,尽心竭力,防患于未然。如何防患?对民愤民怨采取压制封杀的做法实为下策,清除贪腐才是执政者加固政权基础和化解民愤民怨的正路。诚然,此事说起来容易做起来难。

  据报道,在那倒塌楼房的开发商股东名单中赫然出现了当地政府官员的名字。其实,政府官员入股民营企业早已不是新闻,官商勾结亦非今日才有的丑恶现象。常言道,官无商不富,商无官不安。官与商相遇,恰如干柴烈火,自然交媾甚欢。不过,官商勾结既是对政权基石的侵蚀蛀空,也是对民愤民怨的煽风点火。在当下中国,民众的“仇官仇富”情绪就主要指向这些官商,因为这些官员为官不公,总想利用手中权力去攫取个人利益,因为这些商人为富不仁,总想借用政府权力去赚取黑心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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