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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避免城市公共景观“鹊巢鸠占”
[日期:2009-11-25]  来源:新民晚报  作者:   发表评论(0)打印



  一家公园违规占绿,被摘掉星级牌子,区长“连坐”自罚2000元——这则发生在上海徐汇区的新闻,很让人震动。赞叹着一位领导干部的勇于负责、用心良苦。

  欣喜之余,却也不免有些迷惘与担心。迷惘的是,还有多少本当可以向公众开放的公共绿地、公园,已悄然开出了高档餐饮店和消费场所,向外推扩的玻璃屋,新搭的亲水平台中摆着露天餐桌,疏落的栏杆……基于美景的是不菲的消费价格,令大众望而止步。价格骄人的理由,并不在食物,而在于风景——这都市中最为稀缺的资源,就这样被悄悄拦截,成为少数人的经营资源和消费品。

  为确保全体市民能够平等共享城市公共环境资源,上海众多新建大型绿地和传统市民公园都已免费开放。没有了门票收入,管理者面对的是日常维护成本的经费压力,还有寸土寸金地段出租经营的巨大诱惑。可以理解,利益驱动之下,建商业设施,加收费服务,自是难以抑制的冲动。

  襄阳公园的经营管理者敢于在收到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停工改正的通知之后,继续一意孤行地占绿施工,这般“过人勇气”从何而来?追想其根源,恐怕与不久前的武汉某单位超规划建楼的“楼高高”事件有所类同——政府部门宽容或认可了某些既成事实的侵占公共资源行为,尤其侵占者的行为不是为了中饱私囊、而是为部门、团体等“公家”谋利益时;在整个社会的快速建设和城市发展中,普遍存在有规划而不遵循的现象,急功近利,甚至不惜一次次以发展的名义突破界限、修改规划。

  事实上,近些年来,各城市最难以治理的侵占公共资源现象,并不是看上去简陋不堪的私人乱搭乱建、摆摊小贩,而是某些权力机构或有钱有势的投资者巧取豪夺,以精巧灵活的手段,将原本属于大众的城市公共景观,悄悄变成了少数人独享的特权,从房产开发的圈占河道、海滩,到占公园开店。赚钱思路,大都如此。

  区长带头自罚,作为一时的新闻固然足够吸引眼球,也足以触动相关人等,使这一次的违规事件必定得以迅速落实纠正。然而,真正需要下大力气的,是树立依法办事原则。自去年起,就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上海市也有《城市建设规划管理条例》、《城乡规划法》,其中都强调了对不同类型违法建设行为的责任追究。特别对于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违法建筑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并处罚款的规定,加大了查处力度,使违法者无利可图。

  对城市规划的严格遵守,对属于城市公共资源归属全体人民的清晰意识,对于任何谋取个人或部门私利的侵占行为的坚决执法——恐怕,这才是真正长远有效的根本性保护之道,能够保证城市的公共风景永续不变,不缩水,不变味。

编辑:royal |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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