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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重罚不文明行为 故意弄死树木最高罚1万元
[日期:2009-11-02]  来源:昆明信息港   作者: 陈明亮   发表评论(0)打印



  昆明市官渡区近日发布违反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园林绿化管理相关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的通告,提醒市民,不要随地吐痰、乱丢乱扔、乱贴乱画,以免被重罚。该通告明确规定,违反规定的最高处罚将达1万元。

  官渡辖区内有火车站、汽车客运站等人员流动频繁的城市对外窗口,市容市貌整治工作艰巨。在创建国家卫生城市中,官渡区始终把市容环境作为“创卫”的重点工作进行攻坚。今年以来,官渡区新增城管协管员、卫生执法协管员和社区卫生监督员共1100余人,在“创卫”攻坚一线开展工作。在基础设施建设上,新建垃圾中转站3座,城市一类公厕34座,新配置果皮箱836只,新建3座标准化农贸市场等。

  为共同营造优美整洁的城市环境,全面提速“四创两争”工作,根据有关规定,官渡明确了对辖区范围内违反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园林绿化管理相关规定的行为处罚规定。其中,随地吐痰、擤鼻涕,便溺,乱扔烟蒂、纸屑、塑料袋、瓜果皮核、食物残渣及各类包装物和废弃物的,从屋内、车内向外抛掷废弃物品的,责令清除污染物,处以1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向城市街道、河道、排水管道、湖塘及其他水面和非指定地点倾倒垃圾、污水、粪便和动物尸体等废弃物的,责令清理,并处以100元以上3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踩踏城市道路绿化带、花坛的,穿行绿篱、爬树、摇树、攀枝、断枝、断干、断根、采花、摘果、摘、刻划树皮、剥皮的,在树上钉钉、架线、挂物、拴系物品和牲畜、悬挂广告或指示牌、倚树盖房、搭棚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以20元至200元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绿地及其设施赔偿费的3至5倍处以罚款,造成树死亡的,并处以每株500元至1万元的罚款。对此,官渡区还公布了投诉举报电话0871-7169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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