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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修改绿线管理办法 占用绿地不得超过两年
[日期:2009-11-02]  来源:湖南在线  作者:刘军   发表评论(0)打印



    对长沙市现有绿地临时占用无明确期限的实际情况,修改后的《长沙市城市绿线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临时占用绿地不得超过两年。”1,长沙市政府常务会议原则通过修改后的《办法》更具有操作性。

  《办法》于2005年7月颁布实施。几年来,对加强长沙城市绿线管理、促进城市园林绿化事业发展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是,随着长沙城市快速发展,该《办法》已经不太适应现实发展的要求。本次修改后,主要体现了以下几个变化,一是对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提出了要求:“应当根据城市总体规划,提出不同类型用地的界线,规定绿地率控制指标”。二是对新建公园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的总体规划的编制和已建成公园总体规划的修订和审批程序提出了要求。三是对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使用性质的情况,提出了办理要求。四是对各类建设工程的配套绿化设计方案、对城市的公园绿地、居住区绿地、风景林地和干道绿化带等绿化工程设计方案的审查和建设工程验收明确了审批要求。五是明确了市绿化管理部门应根据绿地系统规划和城市发展的需要,每年制定公园绿地的建设计划,报经市政府审批立项后予以实施,以确保绿地建设任务的有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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