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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损害绿化成果及绿化设施 最高可罚500元
[日期:2009-12-04]  来源:京华时报  作者:夏命群   发表评论(0)打印



  记者昨天从北京市园林绿化局获悉,《北京市绿化条例》已由北京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明年3月1日起实施。

  条例规定,任何人或单位禁止在树旁或绿地内倾倒、排放污水、垃圾、渣土及其他废弃物;不得损毁树木、花草及绿化设施;不得在树木或者绿化设施上悬挂广告牌或者其他物品;更不得在绿地内取土、搭建构筑物,用火和烧烤。“违反规定造成较严重后果的将被处以最高500元的罚款”,市园林专家表示,一旦发现损害绿化成果及绿化设施的,情节较轻的,处2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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