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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昌平:“燕山毁林”事件谁来负责
[日期:2009-12-11]  来源:长江商报  作者:梁枫   发表评论(0)打印



    9日,昌平兴寿镇桃峪口村旁,工作人员正在搬运被砍倒的树干。“燕山脚下的桃峪路上,有两排高大茂密的白杨。这几天,因为一条路,它们突然之间惨遭杀伐……”近日,诗人何三坡在网上质疑兴寿镇桃下路扩建毁树,并表示将通过法律手段叫停此行为。昌平园林部门昨日称伐树已获审批,此次修路需伐树2万株,其中多为经济林,数百株生态林将在路建成后进行恢复。(12月10日《新京报》)


  何三坡昨日给我打来电话,告诉我燕山脚下从前几天开始有人大规模砍伐白杨树。职业敏感告诉我:砍伐这些树是否为必须?作出砍伐的决定以及砍伐本身是否依法经过了必要的程序?如果在程序缺失、实体理由不成立的情况下,这些白杨树惨遭砍伐,对这种做法的默许无异于是对日后再度发生类似事件的示范。


  据了解,这次砍伐是在北京市园林绿化局的批准下进行的,砍伐者已获“砍伐证”,而这次砍伐,是经过北京昌平区发改委、公路局、昌平区园林绿化局等部门充分调研后,确定了规划方案后进行的。


  这其中,有两个部门对此事的回应颇令人玩味。据白杨树所属单位昌平区桃峪口水库管理处说,他们认为砍树既然已经得到批准,就是合法行为,质疑是可笑的。言外之意是,经过批准的就是合法的,合法的事情就是不容置疑的。而此次砍伐的审批单位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则回应说,自己也做了很多努力,但开发与保护有时难以两全,他们很遗憾,他们只是执行单位,无力回天。


  如果说这次砍伐因持有“砍伐证”而可以宣称为“合法砍伐”的话,作为一名关注生态环境的公民,我们则有理由从更深层次问几个问题:既然此次砍伐经过了市园林绿化局的批准,那么园林绿化局作出这个决定的法律依据是什么?如果为拓宽这条路要砍伐这些树是在城乡规划、道路建设的范畴之内的话,那么,做出这个规划前,是否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估?


  这两天,被称为“改变地球命运”的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正在丹麦首都哥本哈根举行,中国总理温家宝将出席此次大会。在这次大会上,中国做出减排承诺。中国政府代表团首席谈判代表、国家发改委副主任解振华表示,中国承诺2020年前单位GDP碳强度下降40-45%。可惜,与哥本哈根相距万里之外的首都北京燕山脚下,上演的一幕则是:为了一条路,不惜毁坏一片森林。这样的事情,在我们这里其实还有很多。


  与其说这是人与自然之间的较量,不如说是人与人之间的较量。而较量的目的只有一个:要全力构建人与自然之间的和谐而不是去破坏。

    作者:梁枫(知名律师、“自然之友”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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