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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池:城市道路花圃被居民用来种菜
河池城区南新西路旁十余住户认为,自家门前道路“未被政府征用”,市政部门要在上面修建花圃,就必须变更道路规划,为每户居民划出停车位,并增设一条车辆通道。在上述要求得不到完全满足时,遂引发一场“种菜”闹剧。记者日前向多部门了解证实,居民门前道路早在上世纪已纳入城市道路规划,属代征性质公共用地,部门可无偿使用。 为要使用特权: 居民集体在路旁花圃种菜 12月12日,南新西路一段人行道旁预留的花圃,被路旁的居民种上了菜苗,而根据河池城区旧城改造的统一规划和进度,花圃原本是规划种植花草,以美化城市道路的。 12月14日上午10时,市市政管理局城管、园林部门和道路施工单位,组成50人的执法队伍开往事发现场。一声令下,前两天刚种下的菜苗被拔掉改种景观植物,包括居民在门前花圃中间铺设的供车辆通行的石板过道,也被撬除并入花圃。此举引起一些居民的强烈不满。 年过五旬的居民周清谋告诉记者,道路旁边的22户居民都是从金城江水洞三队搬迁来的。1989年,他们在公路旁的集体菜地上开挖宅基地建房经商。上世纪90年代初,随着城市的发展,公路被加宽,房子前留出的空地被铺上石板,成为南新西路人行道的一部分,但有关部门却没有给居民补偿。 今年11月初,根据城区规划要求,市政部门对这段道路再次进行改造,将旧石板统一更换成更美观耐用的青石板,居民一直用来停放三轮车的路边位置被改成景观花圃。获知停车位没有了,一些居民强烈反对改造。在施工队进场时,他们提出要求,要么给予用地补偿,要么就在各户门前的花圃中间增设车辆过道以方便车辆进出,同时允许他们今后在花圃旁边停车,否则不许开工。 “我们不把菜种进去,问题就得不到解决。”周清谋告诉记者,当初施工队答应了居民的要求,但路面改造好之后,居民把三轮车停在花圃边,却屡遭城管扣车,为此居民才集体决定通过往花圃种菜的方式,引起有关部门重视并落实他们的停车位。对于现场执法人员撬除门前的车辆过道,周清谋情绪更加激动,“他们说话不算数。当初答应给各家铺上过道,现在为什么要拆掉?以后三轮车要开到家门前,还要绕一个圈子。” 发生争议的路段,主要集中在原金城江水洞三队居民居住的南新西路247—299号门牌位置。 “种菜明显是无理的做法。”负责14日当天上午执法行动的河池市市政管理局副局长罗继清告诉记者,目前河池市旧城改造一期工程已经完成90%,路旁花圃绿化美化也即将收尾,市政部门原计划12月14日完成这一位置的花圃绿化工作,居民获悉后,于12月12日抢种下了菜苗。 罗继清认为,按规划,这条路旁边是不允许乱停放车辆的,但居民有要求可以在路面改造建设好以后再提,今后的管理也可以逐步完善,但在前期妨碍和阻止施工是不对的。 用地产生纠纷: 多次协调无果引发种菜闹剧 据了解,今年11月初,施工队刚进入这一路段,十余户居民便以门前人行道土地“政府没有征用”为由,提出“要在各家门前划车位、开车道”,否则不许开工。介于居民要求与旧城改造的规划发生冲突,为顺利推进施工,市政部门牵头组织城管队和街道办,集中居民进行协调。 第一次协调结果是花圃间每隔15米设一个车辆通道。但在施工过程中,居民却自行在原定的花圃区域内铺设砂石和石板,施工方要铲掉遭遇阻拦,为此不得不中断施工进行二次协调。 第二次协调结果是将花圃占地空间再缩小,每隔5米开设一个车辆通道,照这样的标准,三户人家就能共用一个通道。但在实际施工中,居民又强行在门前铺砂加砖,工人去拆除时,一些居民甚至持刀进行阻止,为此施工方只好保留居民自行铺设的通道。 罗继清告诉记者,14日当天上午,执法人员只是清除居民强行铺设的通道,并对其在花圃内种植的违规作物进行铲除。 调查过程中,对市政部门未办理征用手续,就无偿占用自家门前“自留地”修建花圃的做法,居民纷纷表示不解和质疑。一些住户告诉记者,当初在这里开垦宅基地时,公路旁是一个大斜坡,那时候没有重机械,全靠马车才将斜坡削下来与现在的公路持平。“政府要用我们辛辛苦苦挖下来的地,应该给一些补偿,或者能满足我们的一些要求。” 据了解,居住在这一带的居民平时都以经商为生,三轮车是他们进货和送货的主要工具。“门前没有了车道和停车位,你让我把车停到哪?我们今后还怎么做生意?”一位住户说。 市政部门对人行道进行规划,占用道路修建花圃的行为,是否符合土地使用程序?对此罗继清也显得很迷惑。他告诉记者,对这段路面土地权属的界定,市政部门了解得并不详细,一时也拿不出过硬的根据予以解释。这段路早在上世纪就已用作城市道路,今年只是根据规划进行再改造,旁边居民突然主张这段路是自家的“自留地”,有些出人意料。 部门核实回应: 道路所有权在政府享受权在居民 记者了解到,当初给这些居民供地的单位为原河池市土地管理局(以下简称“土地局”)。为找到这段路真正的“主人”,记者到河池市国土资源局城区分局进行调查。局长韦志友告诉记者,1988年9月15日,原河池市城乡规划领导小组共批准金城江水洞三队25户居民将老房子门前土坡挖平,降至公路标高面,在老房子前面扩建建新房。批文要求,所有扩建户必须在新房前“留足道路用地”,土地局根据这一规划,最后同意给19户居民供地,面积508.8平方米,用途为商业性用房基建用地。 韦志友翻出1988年的城市道路测绘图纸指出,当时扩建的宅基地旁边是城市道路,直接贯通城东和城西。居民要靠近路边建房,规划部门又明文要求“留足道路用地”,土地局认为这留出的部分就是城市道路代征用地。根据我国长期以来对土地管理的制度和要求,凡征用城市道路两旁土地建房子,任何单位、个人或集体,都必须留出代征用地。(名词解释:代征用地,是指城市规划部门确定范围,由建设单位代替城市人民政府征用一部分土地,然后交给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管理的用地。代征用地包括代征道路用地、代征绿化用地。) 韦志友认为,当初路旁的斜坡被居民征用作宅基地,由于是集体土地,故本生产队的成员可以无偿征用,但由于是在城市道路旁边用地,所以居民还必须为政府代征一部分道路用地,用作今后的道路扩建绿化。根据代征用地的性质,留出的这部分用地,居民在完成对宅基地的征用并建房后,其所有权便已属于政府部门,政府部门可以随时根据城市发展需要,无偿使用这部分用地。虽然长期以来路面被居民用作停车位,但这只是有关部门给居民的一种便利,现在城市发展了,将路面纳入规划,用作修建花圃,居民就应该无偿退出。 部分居民否认自己当初留出的这部分土地为“代征用地”,认为根据当时的城市规划水平,还没有“代征”的说法。对此记者采访了河池市建设与规划委员会规划站站长朱自云。他认为,房屋前留出的部分土地为代征类型无疑。因为房子当时是建在城市主干道旁,且在开工前城建规划部门还到现场为居民定了点,将房屋规划在一条水平线上。因此可以认定,当初让居民在房子前留出用地,完全是出于城市规划的考虑,留出的这部分用地是符合代征用地性质的,其所有权在政府,享受权在居民。从另一个角度说,这部分用地数十年来已事实上作为城市道路用地而存在,居民也一直未曾对其权利进行主张,并且也没有任何依据能证明自己就是这些土地的“主人”。
编辑:justi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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