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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进一步明确城市公园标准
[日期:2010-05-28]  来源:山西新闻网  作者:曹丽芳   发表评论(0)打印



  27日,记者从省建设厅了解到,我省城市公园建设和管理指导有了新的标准框框。新的标准对公园的面积和公园用地指标、公园的种植、公园的设施、公园的管理标准都提出了新的要求。

  城市公园分为综合公园、社区公园、带状公园、专类公园和郊野公园,公园面积最小的是社区公园,面积不低于0.5公顷,综合公园面积要大于5公顷。郊野公园面积要大于10公顷。综合公园绿化地最小要求是面积的70%,而带状公园和社区公园的绿地面积不低于65%,而郊野公园绿化用地要高于80%。公园内不得修建与其性质无关单纯以营利为目的的餐厅、商店、旅馆和娱乐等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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