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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新建楼盘绿化不达标要交绿化补偿费
[日期:2010-06-30]  来源:东莞日报  作者:   发表评论(0)打印



  今后,如果擅自砍掉一株胸径为71-79厘米的南洋杉等乔,将有可能被收取一倍的补偿金并处以5倍的罚款,赔罚总额高达21万元。记者昨日从市物价局和市财政局下发的《关于开征绿化补偿费和恢复绿化补偿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上获悉,《通知》还规定,如果新建的房地产项目绿化达不到标准,也要缴纳一定的绿化补偿费。

  绿化不达标要交绿化补偿费

  兴建的房地产绿化搞不好,达不到标准,今后开发商面临的可能不仅仅是业主的埋怨。《通知》要求,我市城市规划区内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配套绿化用地建成后达不到市规划部门批准的绿地率控制指标的,都应该缴纳绿化补偿费。

  绿化补偿费由土地补偿费和绿化建设费构成。土地补偿费按照市公布的基准地价确定,绿化建设费工业项目为每平方米100元,其他项目每平方米150元。

  不少楼盘建好后,为方便出行,总会占用公共绿化开一些路口。今后,类似这样的经批准永久占用城市绿地的,也要缴纳绿化补偿费。

  《通知》明确,项目是否要缴纳绿化补偿费将以开征之后的规划批准文件为准,开征之前不达标的不予追究。

  古树名木按最高规格10倍计

  据介绍,按照《广东省城市绿化条例》规定,擅自砍伐、迁移树木的,应给予树木权属单位或个人合理赔偿,并按照树木赔偿费的五倍处以罚款。然而,一棵树木到底值多少钱,此前一直没有标准,这造成执法部门在执行过程中非常被动。

  《通知》首次明确了各种绿化植物的执行标准。记者了解到,南洋杉、罗汉、荔枝、龙眼等均被列入第一类乔木,这些乔木按照胸径粗细,分为不同的执行标准。其中胸径在5厘米以下的每株171元,胸径在71-79厘米之间的每株执行标准为35166元。如果有人砍掉了一株胸径在71-79厘米之间的乔木,可能被勒令给予一倍补偿并处以5倍罚款,总的处罚标准可能达到20余万元。

  至于胸径在80厘米以上的乔木,则要按同类树木最高规格的6倍计算罚款。特别值得注意的是,如果被破坏的是古树名木,其价格更是要按同类树木最高规格的10倍计算。按照这一标准,故意毁坏一株粗大的古树名木所要缴纳的罚款堪称天价。

  镇街已准备到位可随时收费

  按照规定,绿化补偿费和恢复绿化补偿费属于行政事业型收费,由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各镇街公用事业服务中心按权属负责收取。收费收入作为城市绿化管理专项资金,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据城管局园林绿化科工作人员介绍,《通知》规定从在2010年5月1日起,即可在城市规划区内征收绿化补偿费及恢复绿化补偿费。现在各镇街公用事业服务中心收费许可证等都已做好了,随时可按条例进行征收处罚。

编辑:justin |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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