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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制定相关法律指导旧城的保护改造
制定相关法律法规指导旧城建设 广州是国务院第一批公布的24个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之一,建城历史已有2200多年。一直是我国对外交通贸易和文化交流的港口城市,更是我国改革开放的前沿城市。除此之外,它一直是岭南文化的中心地,文物古迹众多。 近年来,在广州市政府主导下,规划部门开展了《历史文化名城与保护规划》的编制,已逐步建立起由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历史文化保护区保护规划、文物保护单位和历史建筑保护范围以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相结合的多层次的名城保护规划体系。目前,广州列入各级文物保护单位有500余处,历史文化保护区37片。 转变观念: 从注重实力到展现魅力 在认真总结历史经验教训后,广州于1999年3月1日施行《广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标志着广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进入了一个有法可依的阶段。近年来着手制定《南越国宫署遗址保护规定》,修订《广州文物保护管理规定》,启动《广州市优秀历史建筑和历史文化风貌区保护办法》。 2000年以后,广州抓住城市空间拓展的机遇,制定“南拓、北优、东进、西联、中调”的城市发展战略规划,采取“跨越式”发展模式促使城市空间结构由单中心向多中心转换,逐步疏解老城人口,保护历史城区空间格局。新一轮战略规划提出“从实力到魅力”战略,提出“打造富有岭南文化特色、鲜明时代特点和国际化特色的文化名城”。 目前,广州已初步形成由市域历史文化保护、历史城区、名镇名村历史文化保护区、文物保护单位和历史建筑以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相结合的多层次的名城保护规划体系。 科学决策: 公民参与老区保护 越秀区东皋大道和番禺区大岭村历史悠久,文化遗存独特,具有较高的保护价值。 在制定保护措施前,市规划局开展了东皋大道和大岭村两片历史文化保护区保护规划的批前公示,还通过社区活动听取基层部门和街坊的声音。 规划局希望在规划的公众参与方面不断探索,尝试建立起多层次的公众参与平台,使历史文化名城工作进入市民的视野,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和监督。 在历史城区保护中,广州市采取政府主导的旧城改造模式,初步划定了涉及越秀、荔湾、海珠等区的约20平方公里的历史城区范围,突出对历史城区的整体风貌格局的保护。 在维护旧城传统风貌特色前提下,逐步外迁部分历史城区人口、改善人居条件、抽疏建筑密度、增加城市绿化、完善公共服务功能和优化城市功能。规划局组织编制了《广州旧城更新改造规划纲要》,坚持“红线避让紫线、红线协调特色街道风貌”的原则,希望依法依规划指导旧城建设,实现保护和建设的双赢局面。
编辑:daodao7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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