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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园林绿化体制改革的思考
[日期:2008-11-26]  来源:株洲园林  作者:   发表评论(0)打印



建立精简高效的园林绿化管理体制初探

——关于株洲园林绿化体制改革的思考

张正佳(株洲市园林绿化局局长)

  前  言

  城市园林绿化是城市重要的基础设施,是城市建设中唯一有生命力的部分,是城市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改善生态环境和提高广大群众生活质量的公益事业。如何建立起精简高效的园林绿化管养体制,是当前城市园林绿化行业长期存在的,同时又是必须解决的问题。

  胡锦涛主席指出,“在当今新的时代条件下,应该坚持以人为本,实现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这一重要论述,体现了科学发展观对城市建设发展的指导意义,为城市园林绿化体制改革指明了方向。

  株洲的园林管理体制现状

  2001年以来,市委、市政府将创建园林城市纳入城市发展战略,经过几年的真抓实干,2004年获得省级园林城市;2007年获得“国家园林城市”。城市面貌因园林绿化的大力发展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全市绿地总量,绿地率和可视绿量大大增加,绿化水平全面提升,基本形成了以公共绿地为“点”,道路绿化、防护绿地为“线”,居住区绿化、单位庭院绿地为“面”的三位一体绿地系统,截至2007年底,全市绿地面积、绿化覆盖面积、公共绿地面积分别达到3227.25公顷、3358.7公顷、563.9公顷;绿地率、绿化覆盖率、人均公共绿地面积分别为37.35%、38.87%、9.1平方米。

  株洲市的园林绿化局自2001年成立以来一直是市政府管理全市园林绿化的职能部门,其具体管理模式为“条块结合型”,基本情况是:


  市级管理:市园林绿化局直管7个正科级差额拨款事业单位,其基本情况如下表:


  区级管理:城市四区设绿化办,绿化办隶属区城建(管)局,市园林绿化局对区绿化办行使行业管理和专业技术指导,其基本情况如下表(根据区绿化办填报的数据):

  其他补充形式:居住区绿化,单位庭院绿化由各小区、单位自行养护管理,其中近几年来房产商开发的有一定规模的居住区由物业公司管理,南方公司、硬质合金厂、四三0等大中型企业都设有专门的园林绿化机构和队伍,对其所辖区内园林绿化进行养护管理。

编辑:Aggie |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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