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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园林绿化体制改革的思考
[日期:2008-11-26]  来源:株洲园林  作者:   发表评论(0)打印



    结合我市的实际,要建立精简高效的园林绿化管养体制,可从以下方面入手:

  (一)明确管理核心,建立建、管、养三分离的园林绿化管理体制。

  加强监管职能。根据精简、优化、效能的原则,建立健全以城市绿化委员会为核心,市园林绿化局负责监督管理指导,专业机构按市场市场规律具体分工落实的体制。一是结合城市园林绿化工作牵涉面广、部门协作内容多的特点,强化城市绿化委员会职能,将其作为城市园林绿化工作的协调、指挥、决策机构,使之成为全市简洁有效的园林绿化管理体制的核心;二是强化园林绿化局的行业管理、监督、指导职能;三是对园林绿化局现辖专业单位进行撤并重组,组建公园管理处、社会绿化管理处、园林绿化质量监督管理处、绿线管理处,制定实施统一、规范的园林绿化工作规程、标准,建立健全专业规划设计、建设、养护等各个环节的长效监督管理机制。

  养护职能化整为零。打破现有用工制度,实行职工身份置换,有偿解决职工劳动关系,为建立建管、建养、管养分离体制奠定基础;完全放开园林绿化建设和养护市场,引入公平、开放的市场竞争机制,吸引灵活机动性强的社会养护队伍参与竞争,充分调动从业人员的积极性,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提高管养效能。

  (二)强化考核监督,建立和完善养护管理经费核定体制。

  一方面,以年为单位核定养护经费,对主要城市公园、绿化广场和街头绿地的养护管理实行招投标确定,列入财政预算并按月拨付给考核监督机构,考核监督机构根据考核情况定期拨付给养护企业。另一方面,建立社会绿化养护管理经费补助、奖罚机制,一是为解决各区直管的园林绿化养护管理资金不足问题,对其养护管理经费实行招投标确定,其经费按7:3比例,区财政70%,市补助30%。二是建立单位庭院绿化、居住区等社会绿化养护管理奖罚机制,定期考核,实行奖罚。

  (三)优化资源配置,推动园林绿化产业化发展。

  一是将资产经营与养护管理相剥离,对园林经营资产进行优化整合,对园林景观资源等存量资产予以盘活,做大做强本产业,拓展相关产业。集合市园林绿化局所辖直属单位的经营资产,组建园林绿化资产经营管理处,负责统筹经营管理。二是根据苗木供给市场化的趋势,撤销市苗圃建制,对圃地条件差,生产成本高的苗基地实行产权制度改革。通过改革,充分发挥土地效能,借助土地变性和开发,实行苗圃改制和为园林绿化行业体制改革筹集资金。三是采取自愿入股形式吸收园林绿化局直属单位实行身份置换职工,组建独立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集团公司,参与各项园林绿化产业的市场竞争。

  结束语

  回顾这些年我市艰辛的创园之路,其核心都是寻求达到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人与自然的高度和谐,其成效是带来了株洲这座工业新城城市面貌的一次华丽转身。如今,我们要在大力发展城市园林绿化建设的道路上继续前行,建立精简高效的城市园林绿化管养体制是关键所在。虽然这是一项任务艰巨的系统工程,但有了政府主导、部门协调、稳步推进,相信这一改革探索必将成为“两型”社会建设的亮点。

编辑:Aggie |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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