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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园林局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园林绿化及设施养护招标投标办法》的通知
[日期:2010-12-21]  来源:石家庄政府网  作者:   发表评论(0)打印



    附件二:

  石家庄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承包合同

  甲方:(绿地业主单位)

  乙方:(绿地养护中标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经甲乙双方协商,就园林绿化养护管理达成协议如下:

  一、养护管理范围

  包括绿地具体坐落位置、养护面积、绿地的四周界限等

  二、养护工作内容

  (一)绿地和植物的浇水、施肥、打药、修剪、除土,及时清理死株干枝,并进行补植。

  (二)绿地、花坛等管护范围内的垃圾和杂物及时清理、保洁,并保证花坛及分车带内无多余土,以便能正常浇水。

  (三)及时准确地报告植物病虫害发生情况。

  (四)花坛、护栏、上水井等园林设施的维护和维修。

  (五)对侵占绿地和毁坏苗木园林设施行为及时制止,对人为毁坏的要及时报告,报告时限不得超过24小时。

  (六)发生自然灾害时,若乙方申请免负责任,应在灾害发生后一小时内及时向甲方汇报,甲方应及时派人现场勘查,否则乙方负一切责任。

  (七)未经园林局批准,不得擅自在绿地内设置经营摊点。有经营摊点的,要保证经营摊点的整洁卫生。

  (八)保证绿地的治安秩序,及时处理各种纠纷。

  三、养护管理质量标准按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的《石家庄市区道路绿化和公园广场管护标准及考核办法》文件中有关绿地类别的管护标准及考核办法中的级管护标准执行。

  四、甲方责任

  (一)甲方支付乙方年总承包费为元,根据考核情况每季度拨付。

  (二)甲方严格按照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的《石家庄市区道路绿化和公园广场管护标准及考核办法》文件中的一级标准每月对乙方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验收,发现管理不到位,不完善,第一次考核不及格扣除总承包费用5%,第二次扣除10%,超过三次,甲方有权终止承包合同,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负。

  四、乙方责任

  (一)在工作范围内,乙方有权自行招用工人,工人工资标准及分配办法由乙方自定。

  (二)所有车辆、园林养护机具、设备由乙方自备,费用自理。

  (三)正常的苗补植由乙方自行负责。

  (四)节假日等公休日由乙方进行安排,人员工资已包含在总承包费中,由乙方自行支付。生产忙闲季节人员自行安排(但特殊情况下必须服从甲方安排)。

  五、其他

  (一)本承包期自签字之日起执行,为期二年。

  (二)任何人身伤亡事故,由乙方自行负担。

  (三)遇有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损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承包期间如遇政策性变化需终止合同,双方服从政府安排。

  甲方:乙方:

  代表:代表:

  年月日

  主题词:城乡建设园林招标投标通知

  石家庄市园林局办公室2007年12月3日印

编辑:joe |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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