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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安全与我国城市绿地规划建设
3 城市避灾场所与绿地指标分析 由于城市灾害类型各有不同,城市避灾场所的规划选址要求、使用时间长短与人均占用的指标均有不同。本文以地震灾害和避震场所作为重点,就避灾场所及避灾绿地的指标进行分析。 城市应急避灾场所是指[2]具有一定规模的平坦用地,配套建设了应急救援设施(设备),或灾后相关设施可以进行相应功能转变,能够接收受灾市民疏散避雅、并确保避难市民安全、方便开展救灾工作的场所,主要包括公园、绿地、体育场、操场、广场等室外开放空间。 3.1 城市避灾场所人均指标分析 由于具体情况不同,国内外对城市避灾场所人均用地指标的规定各不相同。日本确定的大型集中避难用地人均安全面积标谁为2平方米(至少不低于1平方米)。《北京中心城区地震及应急避难场所(室外)规划纲要》提出,紧急避难场所人均用地而积标准为 1.5~2.0平方米,长期(固定)避难场所人均用地面积标准为2.0~3.0平方米,即各类避灾场所合计人均用地面积标准应不低千3.5~5平方米。 《城市抗震防灾规划标准》(GB50413-2007)规定紧急避震疏散场所人均避难面积不小于1平方米,固定避震疏散场所人均避难面积不小于2平方米。 本次抗震救灾中,我院救灾工作组提出灾民安置点的人均用地面积需要 10平方米,该数值包括了避灾场所的各类主要设施、道路、医疗点等用地。从现在汶川地震重灾区的过渡性(固定)安置点的实地调研看,每个过渡性临时住房标准20平方米/间,房间之间的防火安全距离4m,每套房间平均居住4-5口人左右,考虑安置区内需要有简易道路、食堂、浴室、医疗、给水、供电、管理等基本设施,人均避灾安置用地指标约需12平方米。 此外,除了紧急和固定避难场所外,城市在地震初期几周内的余震期间,需要大量的临时避震安置场所来搭建过夜用的帐篷。从灾区的实际调研中看到,在城市道路绿化带、河滨绿带、城市公园、广场、体育场中全部安置了这类帐篷,延续时间达1-2个月。在临时避难安置区内计算搭建帐篷、连同间距范围和必要的道路占地,总的人均用地指标不少于4平方米。综上所述,城市紧急避险场所应达到1-2平方米/人,城市临时避灾安置场所不应少于4平方米/人,城市过渡性 (固定)避灾安置场所应达到10-12平方米/人。 3.2 城市避灾绿地指标分析 城市绿地不能全部作为避灾绿地。城市中的防护绿地不适于作为避灾场所,公共绿地和附属绿地可部分作为灾时的避难场所。因建筑物周边的附属绿地受建筑塌落的危险,人员不宜靠近,能够起到避灾作用的仅是集中成片的绿地和与建筑物保持安全距离(以建筑高度的2/3计)的带状绿地或道路绿化带。按现在执行的绿地规划指标和城市绿地建设的实际情况分析,城市公共绿地以10平方米/人计算,其中集中成片的公园按80%计,则人均有8平方米的公园面积,这其中市、区级较大型公园约为人均7~7.5平方米,居住区公园约为人均0.5-1平方米。居住区附属绿地中小区游园和组团绿地人均1平方米,加上居住区公园人均为1.5平方米。在城市的其他附属绿地中能够具备避灾条件的集中成片绿地按20%计,均为人均2.5平方米(此数据仅是规划数据推算,实际上城市中的附属绿地远不能达到规划标准)。 由于公园绿地承担有多种功能,不能全部按避灾公园设计,要扣除山地、坡地、灌丛、水面和必要保护的文物古迹、古建占地等,能够结合避灾的市、区级公园面积宜按50%计算,即人均3~3.5平方米;居住区级以下公园和集中成片绿地按50%~60%计算,即人均2~2.5平方米。 经以上分析,符合规定标准的城市绿地系统,其中公园绿地能够提供5~6平方米/人的避灾场所。虽然不能满足固定避灾场所的需要,但基本能够满足紧急避灾疏散和临时避灾安置的需要。但是从此次汶川地震中各城巾的实际情况看,并不是像以上理论推算的那样。这主要是因为当前我国城市中的绿地实际上还未达标,存在着分布不均的问题,特别是附属绿地严重缺失,城市中心区绿地严重不足,导致绿地所起到的防灾避险功能有限。 4 城市避灾绿地建设措施建议 4.1 健全城市避灾场所规划建设的法规 完善城市防灾体系规划建设的法律、法规,保证城市避灾场所用地总量与合理布局。深化城市防灾规划,在详细规划中落实各类避灾用地与场所。城市绿地系统规划中增加防灾绿地规划。将城市防灾规划及避灾场所规划纳入城市强制性规划内容。制定城市防灾绿地规划设计导则与标准规范。 4.2 加强城市避灾绿地体系研究 依据城市规模、结构、地理条件和城市防灾的重点,研究针对各类城市灾害的绿地系统布局与防灾绿地指标体系。研究平灾结合的绿地设计方法,研制可以在灾时迅速转换利用的 救灾设施建设。 4.3 调整分析城市现有绿地的防灾功能 结合城市的灾害类型与防灾重点,对城市现有绿地所承载的防灾、减灾、避灾功能进行调查研究,分析其规模、容量、服务半径与服务人口是否匹配,科学准确地评估城市绿地防灾避险的实际能力。找出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措施与途径,为城市综合防灾规划与城市规划的编制提供依据。 4.4 编制城市防灾绿地系统规划 依据城市综合防灾规划和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合理确定城市各类绿地的防灾、诚灾、避灾功能,建立分级的避灾绿地体系。建议结合城市绿地的系统布局,划分出紧急疏散避险、临时避灾安置和过渡避灾安置三级避灾绿[1][3] (表2): 表2:避灾绿地分级规划一览表
4.5 示范、推广城市避灾绿地建设试点 针对各类避灾绿地,先期选择试点进行示范建设,后期逐步推广。 建议视需要结合城市救灾指挥中心建设面积不少于50平方千米的救灾中心公园,选址在不易被垮塌的高楼或立交桥阻断的城市交通干线附近,储备有救灾物资与车辆,建立灾时的通讯设备与应急基础设施,突出灾时指挥与救护功能,平时可作为防灾教育场所。 强化城市中心区紧急疏散避险场所与绿地建设,使人口密集区在100m出行距离内,达到人均1m2以上的避险场所。植物与设施配置要有利于人员疏散避灾。应通过定期演习来检验城市中心避灾场所的功效。并据此审视城市高层建筑布局规划。 系统建设居住区的避灾场所与绿地,通过分级的公园、绿地组合,形成可满足本居住区使用的紧急疏散与临时避灾安置的场所。 利用大型公园与城市郊区绿地建设具有一定应急设施设备的过渡避灾安置绿地。公园绿地建设强调平灾结合,在平时不影响主要使用功能,灾时可以有效安置灾民,并能够维持在1-2年的灾后过渡期中正常有序使用。 应结合城市综合防灾体系设立救灾通道和避灾通道,通道两侧应保留一定宽度的绿带,沿路建筑应后退道路红线,高属建筑后退距离应加大,以保证灾害发生时道路畅通。 4.6 建立定期检查验收制度 建议由国家相关部门联合出台城市防灾避险场所的检查、验收、演习制度,对城市综合防灾规划、城市避灾场所与避灾绿地的建设实施情况以及救灾设施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加强城市各级政府领导和市民的防灾意识。
参考文献: [1]贾建中、刘冬梅、唐进群、吴雯、赵书艺,从汶川震区看城市避灾用地缺失与避灾绿地建设,城市规划,2008.7,P36--40 [2]《北京中心城地震及应急避难场所(室外)规划纲要》,2008 [3]沈悦,(日)齐藤庸平,日本公共绿地防灾的启示,中国园林,2007.7,P6-12 作者简介:
编辑:Aggi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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