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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让历史记忆在我们手中断裂
[日期:2008-05-14]  来源:北京青年报  作者:   发表评论(0)打印



  陈志华教授介绍,他们最近发现的贵州侗族增冲古镇非常有意思,每个村都有宝塔似的鼓楼,还有花桥;家家户户住头房子,院前有个水池,池中的架子上种点绿色植物搭成凉篷有鱼儿畅游其下,形成“鱼凉亭”,水池中央还有一个粮仓,原来侗族人“宁可无房,不可无粮”,怕遭火灾而将粮食存在水池中央。古村落展现了侗族人的生活特点,吸引人们去探寻了解。

 “绅士化”的改造不可取

  “破破烂烂”的古村镇,不改善是不可能的,那不符合老百姓的希望,也保不住它们的历史信息。那么应该怎样改善?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历史文化名城专家委员会王景慧认为,历史文化保护区不是只保护那些古建筑的躯壳,还应该保存它承载的文化,保存文化多样性。这就要延续使用功能,改善生活环境。这是历史文化街区保护成败的关键。

  现在有的地方提出“人房分离”和“绅士化”改造方式,要全部迁出原居民,把房子重修后再高价卖出,或变成有钱人住的新社区、或变成高档娱乐休闲地、或变成专供旅游参观的布景道具,这些都不是历史文化街区保护的方向。把大量人口成片搬出,割断了他们原有的社会联系,会给弱势群体带来很多困难,造成新的社会矛盾。

  一些地方政府很想为老百姓办实事,又没有钱,怎么办?请开发商来。而开发商自然要按经济规律办事,最后就造成和居民的矛盾。而这时政府往往会处于一个非常尴尬的境地,往往就不知不觉地站在开发商一边了,完全违背了自己的初衷。已有的经验证明,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实施不适合房地产开发的方式,也不可能达到资金的就地平衡。为此,就要强调逐步整治、渐进式的改善。如果大家都认可,可以一点点改善,虽然仍不太理想,但起码比原来改善了一点;再过一阵子,政府钱多了,老百姓钱也多了,再谋新的改善。成功的做法应该是“政府主导,市民参与,公司运作,渐进改善”。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出台,就是要从法律层面加强保护,同时明确责任,对那些肆无忌惮地破坏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行为将起到一定的扼制作用。相信只有经过全社会的共同努力,限制官员以保护开发旗号行破坏之实的野蛮行为,提高公众的认识水平,才能最终形成保护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良好氛围,不让古老的记忆在我们手中断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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