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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风景名胜区规划管理 保护风景名胜资源
[日期:2006-12-04]  来源:中国建设报  作者:   发表评论(0)打印



加强风景名胜区规划管理  保护风景名胜资源

 

据《中国建设报》报道,建设部日前召开全国风景名胜区综合整治暨风景名胜区纪检监察工作会议。建设部副部长仇保兴说,自2003年以来,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按照建设部要求,深入开展风景名胜区综合整治工作,但各地工作进展还很不平衡,一些地方综合整治工作流于形式,成效甚微;管理体制仍需进一步理顺;规划编制工作有待于进一步加强;违章违规建设时有发生;出让风景名胜资源;标志、标牌设置需进一步规范等一些问题。为了巩固风景名胜区综合整治工作取得的成果,进一步推进风景名胜区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建设部决定将全国重点风景名胜区综合整治工作顺延至2007年。仇保兴提出下阶段要进一步做好工作:

1)继续加紧做好全国重点风景名胜区综合整治工作。要进一步加强风景名胜区规划编制、建设管理、资源保护和利用等项工作。(2)加强规划编制和审批,严格实施风景名胜区规划。各地要高度重视风景名胜区规划工作。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编制工作要抓紧进行。(3)推进风景名胜区保护管理的法制化进程。各省、市应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和完善地方性法律法规,推进风景名胜区保护管理的法制化进程。(4)扩大国家风景名胜区监管信息系统覆盖面,引导和推进数字化景区建设,提升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现代化管理水平。2005年实施监管系统建设的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要达到50个以上。(5)切实做好国家自然遗产、国家自然与文化双遗产的申报、保护和管理工作。重点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第一,审定公布首批国家自然遗产、国家自然与文化双遗产名录;第二,审核确定世界自然遗产、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遗产预备名单;第三,要加强国际交流、合作和培训,做好世界遗产地生物多样性保护项目及遗产地保护能力建设等相关工作,提升我国遗产地管理水平。(6)坚持严格保护、统一管理、合理开发、永续利用的原则,探索经营体制改革,加强风景名胜区的经营管理。在风景名胜区的经营管理上,也就是经营权的转让方式中,有几条底线是不能突破的。第一,政府的行政管理职能不能有任何削弱,更不能做任何的转移,风景名胜区不能交给企业管理;第二,绝不能在核心景区推行任何实质性的经营权转让;第三,对已经开发、成熟的景点以及其他重要的景点,不允许转让其经营权;第四,风景名胜区的大门票不能让公司垄断,或者捆绑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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