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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旅游保险面临的问题及对策
[日期:2007-08-23]  来源:风景名胜网  作者:逍遥子   发表评论(0)打印



 一、我国旅游保险的现状 

  近年来,我国旅游业蓬勃发展,而作为旅游业软环境之一的旅游保险却严重滞后于旅游业的发展,影响了旅游业的法制化、规范化,对旅游业的发展起到了消极作用。

  具体表现如下:   
  1.旅游保险的收入过低

  2000年,我国旅游收入超过 4000亿元,而旅游保险的收入,以市场份额最高的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为例;也仅为5888万元。由此推算,中国旅游保险的保费收入不足1亿元,仅占旅游收入的0.025%。2001年,全国国内出游的人数7.84亿人次,旅游收入 5566亿元,按每人购买10元的旅游保险计算,一年就该有70多亿元巨额保费收入,而实际的保费收入却只有这一数字的 20%左右。2002年,国内旅游收入为3878亿元,国内旅游人数达8.78亿人次。如果以现行旅游保险较低价格10元推算,国内旅游保险费总收入可达87.8亿元,而实际保险费收入却仅为该数字的20%,即约为17.56亿元,占国内旅游收入的0.4528%。可以清楚地看出,虽然旅游业收入近年来每年都以迅猛的势头增长,但是旅游保险的收入却增长缓慢,与旅游业的发展不相协调,旅游保险的发展还有很大潜力。

  2.旅游意外保险险种少,产品单一

  目前我国的旅游意外险险种主要有四大类:旅游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旅游意外伤害保险、住宿游客人身保险、旅游救助保险。其各自的内容见表1。这实际上是以普通的意外伤害保险来代替旅游保险,旅游保险的自身定位不清。这些险种无法涵盖旅游中遇到的各种风险,比如旅行中行李遗失、证件遗失、因行李及证件遗失而引起的额外的旅行及食宿费用、对他人的伤害及造成他人财产损失的赔偿责任等。

  3.开办旅游意外保险业务的公司较少,且旅游保险业务得不到重视

  我国的旅游保险有旅行社责任保险和旅游意外保险两种,分别属于财产险和寿险,由于我国法律规定财产险和寿险必须由不同的公司经营,所以它们分属于不同的保险公司。目前,国内只有三家比较大型的保险公司经营旅游意外保险业务,它们分别是太平洋保险公司、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各自经营的业务见表2。

  二、我国旅游保险发展的制约因素

  1.游客保险意识淡薄,投保积极性低

  作为旅游保险的消费市场,旅游者对购买保险的态度直接影响到保险市场的兴衰。目前,我国旅游者对旅游保险还存在着很多认识上的问题,导致其对旅游保险的冷淡。(1)由于旅游险种、保险业务办理的复杂性和对消费者欠缺旅游保险的宣传,使消费者对旅游保险的认识模糊,不少消费者分不清责任险和意外险,更不用说意外险各个险种之间的区别。(2)消费者普遍存在着侥幸心理或者认为买保险不吉利,认识不到旅途中客观存在的风险以及由此带来的严重后果。

  图1是一份来自2002年上海零点市场调查有限责任公司与上海(上海新闻,上海说吧)电视台财经频道合作利用快速电话调查系统对京、沪、穗三地618名居民采用随机抽样方式进行调查的数据,该数据显示旅游者对购买旅游保险的认识模糊、态度冷淡,不清楚自己是否买过保险,而购买保险的旅游者,保险金额多在百元以下。

  2.投保渠道不畅通

  目前我国旅游保险的投保渠道主要有旅行社代理、机票点代售、网上投保3种方式,机票点代售的网点还不多,网上投保还未普及,而且很多保险公司采取一劳永逸的做法,与旅行社签订长期协议,由旅行社完全代理保险销售,所以旅行社代理成为最主要的投保渠道。但是旅行社代理旅游意外保险的积极性较低,这主要是因为:(1)利润原因。旅行社代理旅游保险是法律规定的一项义务,并不能为其带来利润,而作为市场经济下的企业,没有利润的业务自然得不到重视。(2)缺乏相关保险知识。由于旅行社人员对旅游保险专业知识的缺乏,使其很难向旅游者作详细准确的说明和推荐合适的险种,所以限制了旅游者的购买热情。

  3.保险公司对旅游保险业务不重视

  由于旅游保险本身具有保险期限短、赔付率高而利润低的特点,造成保险公司对开办旅游保险业务的积极性不高,在旅游保险的宣传、险种的设计开发(现有旅游保险产品较为单一,没有形成系统完善的旅游保险链,无法为游客提供全程式的服务)、销售方式的开拓创新方面都显得不太重视。

  此外,就是保险公司对旅游风险的控制技术水平较低。这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大多数的旅游意外险只针对旅行社团体进行销售,而对于自助游的散客暂不承保。这是因为团体险可以使保险公司通过简单的承保程序为大量具有相同风险因素的人提供保险保障,而自助游旅游者由于身体素质、文化背景、旅行经历、旅游目的地各不相同,所以在现有的技术水平下为保险公司选择承保对象带来了一定的困难。(2)由于风险控制水平比较低,难以对旅游中存在的各种风险进行有效的控制,所以很多保险公司旅游意外险产品都将被保险人从事潜水、跳伞、滑翔、登山、攀岩、探险、狩猎、蹦极运动、武术比赛、摔跤比赛、搏击、特技表演、赛马、赛车作为责任免除条款,而这些风险系数较大的项目正是随着野外生存游、生态游日益流行的今天,旅游者们最希望得到保障的方面。

  (3)旅行者异地出险,对保险公司的风险管理技术也提出了挑战:保险公司很难对旅游者受损的原因、程度进行调查,因此对事故的处理、事后的理赔造成障碍。

  三、发展旅游保险的对策建议

  1.加强旅游保险的宣传

  旅游者对旅游保险的态度冷淡导致旅游保险市场需求方面的匮乏。

  针对这种状况,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旅游企业及媒体要对游客或潜在的游客进行旅游保险的宣传,既需要保险经营者和政府做大量的基础性工作,又需要通过大量的风险事故来教育民众,加快旅游者消费心理的成熟,强化其保险意识,使其既愿意投保,懂得购买适合出行的保险,又熟悉一旦事故发生后理赔的程序。

  2.拓宽旅游保险的销售渠道

  保险公司应积极拓展旅游保险的销售渠道,不应只依靠旅行社,还应在交通部门、宾馆饭店、旅游景点、购物场所等旅游服务网点设立广泛的代理机构。此外,还可以和银行和邮政部门建立合作伙伴关系,让其代理销售相关的旅游保险产品。银行、邮政部门网点众多,用这种方式销售旅游保险产品,既可以有效地节约保险公司的成本,又方便了游客投保,游客可以在银行或邮政部门办理支付款项时办理旅游保险,同时还可以增加银行的收入,实乃一举多得。在以柜台销售方式为主的同时,还应不断尝试新的销售方式,拓宽营销渠道,例如网上销售、电话销售、报纸销售、卡片销售、信件销售等。

  3.保险公司加强对旅游保险产品的研发

  现有的旅游保险险种远不能满足旅游者日益变化和增长的需求,只有产品对消费者具有吸引力:才能从本质上改变供应者的尴尬境地,所以保险公司应在产品开发上下大力气。主要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改善:(1)加大新险种的开发力度,将旅游保险服务延伸到吃、住、行、游、购各个环节,深化现有产品之间的互补性,形成系统的旅游保险链,为游客提供全面保障。(2)扩大旅游意外险的承保范围。保险公司要提高风险管理技术水平,对旅游险市场和旅游险条款进行细分,针对不同的群体,设计出不同的保单,尽可能为所有的游客提供合适的保单,并可以将自助游游客纳入保障范围,针对团体、散客以及公务旅游者的不同旅游特点设计不同的保险条款,确定不同的费率,加强风险防范。(3)针对特定的旅游项目设计单项保障。像过去不提供保险保障的探险旅游、野外生态旅游、漂流、登山、峡谷旅游等,随着人们旅游方式的转变,现在此类项目已日渐流行,旅游者们对此类项目的保险也是翘首企盼,保险公司可设计此类项目的相关保险,将过去不可承保的风险转化为可保风险,在满足消费者需要的同时,也为保险公司带来利润。

  (4)由于保脸公司的大多数旅游意外险产品都是通过相关的代理点销售,因此,险种的设计应做到尽量规范化,简单易懂,便于操作。此外,在条文条款上做到明确化、严格化、方便游客投保。(5)提高旅游保险的售后服务水平。不仅体现在保险公司对旅游者的核损、定损、理赔一定要及时,还体现在针对旅游险的特点,为游客提供旅游常识、天气预报、交通信息等增值服务,为旅游者的出行提供方便,减小事故发生率。

  4.加强旅游行政部门的监管职能

  在目前我国仍没有出台《旅游法》的情况下,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制定颁布的法规、条例等对于规范我国旅游市场、推进旅游保险的发展起着独特而重要的作用。(1)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旅行社办理旅行社责任险的监督与检查,可以在旅行社办理经营许可证、旅行社业务年检的时候,将旅游责任保险的开办程度作为一项考核内容,并采取必要的奖惩措施,以有效地提高旅行社办理旅游保险的自觉性和积极性。(2)要采取有效措施,依法督促旅行社执行向游客推荐旅游意外险的责任和义务,使旅行社在普及旅游保险中发挥重要的作用。尤其是在《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规定》正式施行后,这是旅行社真正成为普及旅游保险的主要渠道。

摘自  中国风景名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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