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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哲文:历史文化遗产保护要与经济社会发展相结合
[日期:2008-06-11]  来源:中国建设报  作者:刘月月   发表评论(0)打印



  遗产保护不考虑经济效益,是不行的。离开经济效益,保护工作难以完善。作为保护工作者,不能反对经济效益,而是应当考虑正常的经济效益,在保护的前提下谈经济效益。

  文物古迹发挥作用,旅游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桥梁。发展旅游是一个综合性的保护方式。之所以有的地方保护工作与旅游发展产生矛盾,是因为保护工作与旅游没有协调好。

  保护都是为了群众,群众是保护的主力军,要让群众得到实惠。——著名古建筑学家罗哲文

  离开经济社会效益遗产很难保护好

  四年前,罗哲文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指出我国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工作已经进入第三个阶段,即:保护工作与经济发展相结合的阶段,但是结合得还不是很好。

  四年后,罗哲文在接受记者采访时,高兴地说:“现在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与经济发展结合得比较好,工作还是不错的,形势越来越好。”

  他指出,这是因为政府、社会和群众的保护意识和文化素质提高了。刚解放时,一些基层领导常以“大老粗”为荣。没有文化修养,很难认识到保护的重要性。有些领导,是好心,想保护,但由于认识有限,反而使保护工作变成了破坏。

  为此,罗哲文专门写了关于“保护性破坏”的文章。

  除此之外,罗哲文认为,保护工作越来越受到重视,就是因为对于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和利用发挥出了效益。有的是经济效益,有的是社会效益。当然社会效益是首先要考虑的。最好是两者俱备。如丽江、平遥等地,在保护的基础上发展旅游业,旅游已经成为当地主要的经济来源和经济支柱。人们越来越意识到,保护不是包袱,而是财富。

  “作为保护工作者,不能不考虑经济效益,而是应当考虑正常的经济效益,在保护的前提下谈经济效益。有了一定的经济基础,才能更好地开展保护工作。这当中政府要起主导作用。要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对开发商、旅游企业进行监督和管理。”罗哲文说。

  旅游和保护可以两全其美

  近年来,有些旅游设施、商店、宾馆等的建设破坏了景观、文物等,如张家界等处,客流超过景点、景区承载能力,使环境遭到污染和破坏的现象,频频出现。有些人认为发展旅游是罪魁祸首。

  罗哲文说:“文物古迹发挥作用,旅游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桥梁。旅游本身就是一个文化产业,一方面具有增长知识、锻炼身体、受教育、提供科学研究等作用;另一方面,旅游就是要带来经济效益,就如同开发商要挣钱是一样的,越多越好。不能怪。之所以有的地方,保护工作与旅游发展产生矛盾,是因为没有处理好二者关系,处理好了应该不会发生矛盾。”

  罗哲文强调:“真正原因是保护工作没有做好。首先,要做好保护规划,宾馆、商店、旅游设施的建设,都应当以保护规划为准。其次,还应当解决人流的问题,将人流错开。如果旅游和保护做得好,可以两全齐美,相得益彰。”

  保护工作需要多个部门一起来工作。为了解决保护与旅游存在的矛盾,罗哲文曾建议温家宝总理在国务院成立一个旅游协调小组,让有关风景名胜、文物、历史名城、文化、交通、旅游等领导、专家、工作人员坐在一起协调和解决保护与发展旅游当中出现的问题。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保护要把改善百姓生活质量放在首位

  罗哲文指出,要将保护与发展协调起来,相辅相成,相得益彰,协调发展。不论是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还是名镇、名村的保护,都不能单纯地只重视保护工作,同时还要重视和关心老百姓的安置。保护历史名城、文物、古村镇,都是为了群众,群众才是保护的主力军,不能把群众看成是对立面。

  他说:“过去,北京等地为了开发曾出现野蛮的拆除现象,造成群众意见很大,让老百姓很不满。大多就是因为没有把老百姓安置好,所以一定要把老百姓的居住和生活安置好。保护工作,第一位的还是群众的利益。”

  名镇名村:保护刻不容缓

  随着我国名镇、名村保护工作逐渐开展,人们越来越意识到,村镇里边有很多具有历史文化价值的文物、建筑、街巷、周边环境等,并且保存得很完整、很好。目前,我国正处在城市化快速发展的进程中,随着人口的增加、建设速度越来越快,村镇的建设和发展也正在以前所未有的速度进行。

  罗哲文说:“名村、名镇保护工作十分重要。名镇、名村如果不加以即时保护,很快就完,很快就会在建设过程中迅速地消失。因为村镇不像城市,规模小,一天就有可能被破坏掉。村镇的保护特别重要。目前,村镇保护已经引起了重视,但是还需要认真贯彻和落实保护措施。”

  名城保护:无形与有形要一起抓

  罗哲文说:“我国历史悠久,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最关键的就是保护和弘扬我们国家五千年悠久的历史文化。‘中国特色’就包括历史文化名城在内。因为文物保护单位是单独的,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是整体的。历史文化名城不仅具有有形的文物,如:文物古迹、建筑、街道等,还具有无形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如:音乐、戏剧、礼仪、节庆、风俗习惯、传统手工艺技能等等。一个城市要有体有形、有声有韵。因此,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要物质的和非物质的同时进行,应将有形和无形的两个文化都抓起来。”

  罗哲文指出,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十分复杂,任务十分艰巨。目前,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由文化部门主管,物质文物遗产保护由建设部门、文物部门主管,不利于将二者结合起来同时保护。

  为此,罗哲文说:“应当把二者的保护工作有机统一起来。”

  健全法制体系,因地制宜采取保护措施

  针对前不久刚刚出台的《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罗哲文说:“条例对保护工作将起到很大的作用。以前出现保护不得当的现象,一部分原因就是因为缺乏一部强有力的法律对破坏行为进行追究。在这之前主要的法律依据是《文物保护法》和《城市规划法》,但这两部都有其局限性。《文物保护法》不能完全适用名城、名村、名镇;《城市规划法》也主要是适用于城市建设。条例则专门针对历史文化名城、名村、名镇的保护,有更强的针对性。目前,最重要的还是贯彻、学习、实施。相关部门和工作人员要好好学习、认真贯彻。

  除此之外,罗哲文强调,各地还应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一些办法、补充规定、实施细则等。比如,村镇应根据自己的情况和特点制定具体的保护规章制度、保护措施等。另外,还要做全面的、细致的、详细的调查。根据不同情况、价值大小,分等级、采取不同的办法进行保护,还要依法制定保护规划,严格按照保护规划采取保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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