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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不能光靠眼线
[日期:2009-02-13]  来源:中国建设报  作者:冯雁军   发表评论(0)打印



  前些日子,同济大学建筑城规学院阮仪三教授在接受记者采访谈及楠溪江流域古村落保护时说,最好的建筑都已经先后付之一炬。当地的解释是:“抽香烟烧的。小孩玩火烧的。”

  其实,根本不是什么抽烟和小孩玩火,而是当地村民想住新房,又没有新地基,老房子又是保护单位,怎么办?放把火烧掉,地不是就出来了吗?因为缺少对普通老百姓的教育,加之缺乏有效监督,没有人会报告。而在平遥古城保护时,我放了许多眼线。当时,我把平遥的所有领导干部分批请到同济来学习,使他们知道为什么要保护那些老房子,回去后,他们就成了我的眼线,哪里要拆了,他们就会在第一时间告诉我。

  看了《南方周末》上的这篇报道,固然为平遥的幸运而高兴,也为阮老毕生为保护与抢救祖国历史文化遗产所做的种种努力而汗颜。谁都知道,丽江、周庄等古城的成功保护也是倾注了阮老很多心血与汗水的。

  然而,越往深处想,心里越不是个滋味。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是一个庞大而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对于中国这样一个有几千年历史文化的大国来说,仅仅依靠几个矢志不渝的专家,或是培养几批所谓的眼线,是解决不了根本问题的。由此,我想到了法国的一些做法。

  在法国的里昂,至今仍完好地保留着12-16世纪的古街巷区,区内有250栋“保护建筑”,如12世纪的大教堂等,大量的住宅、商铺古建筑构成了古老街区完整的历史风貌。在19世纪以后建设的建筑,在风格上也与古建筑十分协调,从而使整体风貌古色古香。这里不但保护了古老的文物建筑,还保护了后世不同时期建设与之相协调的其它建筑,以及当地居民的生活习俗。

  基于此,这里被批准为世界文化遗产,专家特别指出,里昂“不同时期的建筑协调共融无矛盾,是使它成为世界遗产的重要原因之一”。更成为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典范。政府为了保护这个历史街区,在改善居民生活环境、增加地区活力开展了一系列工作。先是对所有住宅进行整修,将上个世纪的纺织厂及工人的住宅作为历史景观加以保护,按原样整修,外部加以粉刷,室内加建厨房、卫生间,通过改善条件使其可以继续居住,留住了原来的居民。按着改善交通,围绕老城区修环路,建停车场截留外来车辆,减少古城区的交通量,只允许居住在老城区的人才可以开车进城;同时修地铁、红绿灯控制,减少地面交通,提高通行效率,而又不拓宽旧有古街道。

  这些保护措施之所以得到贯彻落实,最根本的是法律的规范保障和国家建筑师制度。早在1962年,法国颁布了关于保护历史街区的法令──《马尔罗法》,立法要求对历史街区进行保护,对有价值的历史地段划定为历史保护区,制定保护、利用规划,纳入城市总体规划严格管理。对区内建筑不准任意拆除,维修改建等也要经过“国家建筑师”的咨询、评估和同意,符合规划要求的修缮国家给予资助,并享受税赋减免优惠,谁也不得胡来,谁也不敢胡来,事实上谁也不会胡来。因为文化遗产保护的意识有深入到每个市民的内心深处,成为一种潜移默化的自觉行为。正因为每个市民对受保护的历史文化遗产心怀敬意,并用心去呵护,久而久之,这些受保护的对象已不是一个个独立的文物古迹,而是一片有着生命的传承并弥漫着原真态气息的生活街区。这些古朴凝重、遗风犹在的街巷里依然处处漾溢着蓬勃生机与活力,以现代生活的律动延续着历史文化遗产的文脉,每天都像磁铁般吸引着世界各地的游人。

  在民众法律制度意识缺乏的时候,眼线不失为一种监督的好办法。然而,当全体国民将禁止事项潜移默化成自觉行为时,法律制度便成为一种象征。由此可见,历史文化遗产保护这条路还很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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