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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文化遗产保护成为可持续发展源头活水
[日期:2009-02-26]  来源:贵州日报  作者:李丽   发表评论(0)打印



  光保护一个房子是保不住的

  贵州是全球最具文化多样性的区域,民族文化遗产丰富多彩。其中,民族村寨作为少数民族文化的活载体,越来越受到各方关注。一方面是大家都在谈保护,也在采取行动,另一方面是不断有“保护一处破坏一处”的惊呼。经过多年努力,保护文化遗产已成为全社会的共识。但是不同类型的文化遗产有不同的特点,每种类型该如何保护是需要探索的。在对民族村寨和民族文化的保护方面,我们很早就意识到光保护一个房子是保不住的,应该要整体保护。所以郎德成为全国最早挂牌的民族文化村寨,成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之后我们一度希望通过生态博物馆的建设进行村寨文化保护。但事实证明还是行不通。生态博物馆是西方理念,它在贵州落地后长成了“怪胎”。贵州的生态博物馆都是以项目为载体推动的,项目有其实施周期,国外的资金、政府的投入停止后,保护也就结束了。生态博物馆建在村子里,但是和村寨里的民众生活没有什么关系,大家不关心它,是因为它的存在没有回应民众的文化诉求。从根本上说,这是把后工业时代的博物馆理念放到农业文明色彩浓厚的地方来推行,肯定是不行的。

  文化遗产保护要融入社会发展的主流中

  关于村寨保护,特别是生态博物馆的探索过程中,有过一些质疑之声,比如说不准农民拆房修水泥房,希望农民保留所谓原生态的生活方式,有人认为这种方式剥夺了农民追求现代生活的权利。这种批判是有道理的。事实上,民族文化是有生命的存在,它在今天仍在发展、创造和延续。民族村寨不论历史多古老,聚居在此的人群仍然向往现代化、面对现代化,希望享受现代化,这种向往和期待既是合理的,也是一种现实。因此,我们提出用村落文化景观概念来统领民族文化遗产保护。这个概念首先是认同村落文化景观是农业文明的结晶,是物质文化与非物质文化的有机整合。其次,它承认文化是活着和发展着的。文化的现代化是必然的,关键是以什么样的姿态来应对。不能认为现代化对文化传承是一种威胁,就以“保护”之名一味抵制。建筑的保存、手工艺的传承等都很重要,但是关键在于文化的主人对自己的文化有信心、有认同,懂得珍惜,并且能够在认识自己传统文化的基础上去面对现代化,去发展自己的文化。文化遗产的保护不仅限于对遗产物质外壳的保存,更要关注文化内涵精神的理解和继承,只有这样,文化遗产的保护才能成为走向未来的源头活水。我们学习和实践科学发展观,发展是第一要务,发展要以人为本,在文化遗产保护中要贯彻这个原则。在发展中“保”什么,怎么“保”,要进行宏观视野下的合理排序。你刚才提到“保护一处破坏一处”的现象,原因就在于推动和实施保护的人,缺乏对村落文化景观的整体性认知。这是保护遗产的外壳或部分形态,还是保护整个村寨甚至民族文化遗产内核之间的冲突。因此,我们的文化遗产保护要有大文化的概念,要融入社会发展的主流中,否则会越来越边缘,最终成为真正的遗迹。

  培育村民的文化自信和保护文化的自觉意识

  目前我们还在探索合适的村寨文化保护方式。之前我们在贵阳召开村落文化景观保护实践和探索的国际研讨会,就是希望集思广益,群策群力。遍地开花不行,只能选择重点进行理念和实践的尝试。我们将以建筑、规划、经济、地理、人类学、历史、考古等多学科研究为依据,结合新农村建设、乡村旅游等来考虑民族文化保护,为后人留下最具价值的东西。我们已选择在雷山县被称为“银匠村”的控拜村作为试点。目前项目组正在帮助村民建立银匠协会,实行集体自主管理,培育村民的文化自信和保护文化的自觉意识,同时引导村民自觉维护村寨的环境和景观。我们希望在控拜建立起遗产保护的组织架构和乡规民约,协助建立手工艺进入市场的渠道,逐步把流落在外的银匠引回村寨,最终达到当地人在自己文化土壤和背景下有选择地吸收其他文化元素、达成自身文化的发展和有机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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