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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花农状告北林大教授剽窃(图)
[日期:2008-11-12]  来源:北京青年报  作者:李罡   发表评论(5)打印



  ■法庭上林大教授辩称

  此“傲霜”非彼“傲霜”

  在昨天的庭审中,被告教授成先生多次提到他和赵弟轩的父亲是多年的朋友,在其父亲的安排下赵弟轩也在他的手下工作过两年,即使分坐在原被告席上,成教授也多次“弟轩、弟轩”地称呼原告。

  对于赵弟轩的起诉,成教授称他不同意赵弟轩的诉讼请求,并称赵氏父子因为在双方合作办公司过程中,有些非分要求没有得到满足才起诉“傲霜”的品种权。成教授说,赵弟轩所起诉的“傲霜”根本不是申报成国家植物新品种的“傲霜”。为此成教授搬出了我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说:“植物新品种,是指经过人工培育的或者对发现的野生植物加以开发,具有新颖性、特异性、一致性和稳定性并有适当命名的植物品种。”“傲霜”形成具有知识产权的植物新品种,全部是由他本人及其课题组完成的。成教授说,国家林业局是唯一有权命名植物新品种的机构,花卉协会作为民间组织无权命名植物新品种。

  此外,成教授承认“傲霜”牡丹的种苗来自山东菏泽赵弟轩的苗圃,并称“傲霜”种苗是世纪牡丹园艺公司购买引进的,属于世纪牡丹园艺公司的财产。他作为世纪牡丹园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从公司基地移走“傲霜”进行研究合理合法。

  成教授还称,作为世纪牡丹园艺公司与北京林大的合作项目,“傲霜”牡丹植物新品种是北京林大以成教授为主导的“863计划”牡丹新品种选育与产业开发课题组的科研成果之一。通过课题组的开发,使“傲霜”达到了申报植物新品种的要求。最终之所以把赵弟轩列为培育人之一,是因为赵弟轩曾在北京参与了“傲霜”的部分培育和开发工作。

  北京林大认为,成教授培育“傲霜”是职务行为,所以“傲霜”的植物新品种权应该属于北京林业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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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5 楼
贾慧青 发表于 2008-11-13 11:17:09
先培育,稳定,再申报,不更好吗?我觉得应该品种权人是直弟轩,别人也知道申报,要不,怎么会那么留意呢?
第 4 楼
知识保护 发表于 2008-11-13 9:10:31
我们国家发明了很多技术,但是美国人申请了我们发明的技术的专利。
第 3 楼
say 发表于 2008-11-12 20:09:42
也许成教授不申报的话,该品种现在还不是新品种。申报的客观好处是我国的牡丹新品种保护增加了新的一员。至于品种权及其获益我认为双方可以协商,建议照顾农民兄弟!
第 2 楼
Aggie会员 发表于 2008-11-12 13:15:35
没错,一句话就表明了一切。
第 1 楼
123 发表于 2008-11-12 9:11:32
  法官:原被告都承认是赵弟轩发现并首先培育出了200余棵“傲霜”,为什么北京林业大学申报了“傲霜”的植物新品种权?

林大律师:我认为谁先申报就是谁的。--------有点赤裸裸啊,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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