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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花农状告北林大教授剽窃(图)
[日期:2008-11-12]  来源:北京青年报  作者:李罡   发表评论(5)打印



  相关知识:

  ■何谓植物新品种权

  植物新品种是指经过人工培育的或者对发现的野生植物加以开发,具备新颖性、特异性、一致性、稳定性并有适当命名的植物新品种。完成育种的单位和个人对其授权的品种,享有排他的独占权,这就是植物新品种权。植物新品种的申请权和品种权可以依法转让。在某种意义上讲,品种权实际上也是一种商品。

  ■申请植物新品种保护程序

  相关法律规定,要想申请植物新品种保护,育种者应提交相应的申请文件。文件内容包括:植物新品种权请求书、说明书和照片。文件准备齐全后,申请林业植物新品种权的申请人,可以直接向国家林业局提出申请,也可委托国家林业局指定的代理机构代理申请。

  申请文件递交后,申请人所申请的保护品种将在国家林业局下发的书面公告或网上进行公告,如果在公告期没有任何人对该品种提出质疑,该申请人将获得新品种保护权。我国规定:观赏的品种权保护期限为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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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5 楼
贾慧青 发表于 2008-11-13 11:17:09
先培育,稳定,再申报,不更好吗?我觉得应该品种权人是直弟轩,别人也知道申报,要不,怎么会那么留意呢?
第 4 楼
知识保护 发表于 2008-11-13 9:10:31
我们国家发明了很多技术,但是美国人申请了我们发明的技术的专利。
第 3 楼
say 发表于 2008-11-12 20:09:42
也许成教授不申报的话,该品种现在还不是新品种。申报的客观好处是我国的牡丹新品种保护增加了新的一员。至于品种权及其获益我认为双方可以协商,建议照顾农民兄弟!
第 2 楼
Aggie会员 发表于 2008-11-12 13:15:35
没错,一句话就表明了一切。
第 1 楼
123 发表于 2008-11-12 9:11:32
  法官:原被告都承认是赵弟轩发现并首先培育出了200余棵“傲霜”,为什么北京林业大学申报了“傲霜”的植物新品种权?

林大律师:我认为谁先申报就是谁的。--------有点赤裸裸啊,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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