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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象工程”上马急 鄂州摩崖石刻“生存”令人忧
[日期:2008-12-01]  来源:法制日报  作者:   发表评论(0)打印



  当地居民告诉记者,当年的摩崖石刻提升工程耗资数千万元。为什么斥巨资保护的国宝级文物,在5年后落得如此凄惨的境地呢?

  据反映情况的鄂州市民说,是因为摩崖石刻所在地,将开工建设鄂州市“形象工程”———滨江风光带,四周的拆迁正是此项工程的前期工作。

  在摩崖石刻旁边一幢正在拆迁的建筑上张贴的《拆迁公告》中,市民们的说法得到了印证。

  暂时没有走法律程序

  按照文物保护法的规定:在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的,必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在批准前应当征得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同意。

  鄂州市的“形象工程”是否履行了这一程序?

  记者见到鄂州市博物馆馆长胡莎可时,她正在鄂州市博物馆新馆址的工地上,这里距摩崖石刻也就一千多米。

  “鄂州的文物多,现在的博物馆太小,已经陈列不下。新博物馆建成后,与滨江风光带连在一起,可以更好地展现三国故都的文化。”胡莎可对记者说,至于摩崖石刻的事情,暂时还没有征求国家文物局的意见。

  胡莎可随即解释道:“按道理,我们应该向国家文物局申报,但是这个周期太长,没有三四年是办不下来的。滨江风光带建设在即,这个时间耗不起,而且市政府为了给摩崖石刻建亭子,也列了30多万元的财政预算。现在,"怡亭铭摩崖石刻"还没有亭子,没有亭子,怎么叫"怡亭"呢?市政府还是非常支持文物保护工作的。”

  胡莎可告诉记者,严格来说,这项工程并没有违反法律。因为,文物保护法条款中写的是“其他工程”,而滨江风光带规划中,给摩崖石刻盖亭子,不属于其他工程。而且,目前是拆除摩崖石刻周边的违法建筑,“拆违”是不需要向国家文物局申报的。

  按照规划,滨江风光带建成后,除了重现怡亭景观外,还有李阳冰书法长廊等文化景观。胡莎可说:“我一直认为,"文物保护法"应该叫做"保护文物法"。法律的作用就是要更好地保护文物,而这项工程的目的是为了更好地保护文物、发挥文物的作用,从这个角度出发,市政府此举与法律精神是一致的。”

  胡莎可认为,滨江风光带建设工程是好事,不存在违法之说。市政府要求明年8月滨江风光带要建成开放,那个时候,摩崖石刻将会以新的面貌向社会展示。

  
编辑:jojo |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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