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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象工程”上马急 鄂州摩崖石刻“生存”令人忧
保护措施正在制定中 按照文物保护法的规定,建设工程选址因特殊情况不能避开的,文物保护单位应当尽可能实施原址保护。实施原址保护的,建设单位应当事先确定保护措施,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级别报相应的文物行政部门批准,并将保护措施列入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设计任务书。 那么,滨江风光带的建设单位是否制定了保护措施呢? 记者了解到,该工程的建设单位是鄂州市园林绿化管理局。从鄂州市园林绿化管理局到工程的施工现场,记者往返两趟,最终还是只能通过电话联系到该局的彭总工程师。 彭总工程师告诉记者,摩崖石刻的保护措施还没有制定出来,目前正委托杭州园林研究所编制保护规划。 鄂州市政府副秘书长杨丛林则再三强调,滨江风光带建设工程一定会保护好文物。目前,工程只是进行先期拆迁工作,主体建设肯定会按法律规定履行相关程序后才开工。 11月28日,记者再次来到鄂州摩崖石刻发现,周边已经没有“违法建筑”的影子了,甚至连“怡亭铭公园”仅存的大门也荡然无存。除了水泥墙围着的摩崖石刻,四周已是废墟一片。
编辑:jojo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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