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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霁翔在第四次全国文物保护工程汇报会上的总结讲话
各位专家,各位代表,同志们: 此次全国文物保护工程工作会是在“十一五”行将结束、“十二五”工作即将全面开展的关键时期,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单霁翔局长在本次会议的工作报告中,全面总结了两年来的文物保护工程情况,充分肯定了取得的工作成绩,深入分析了当前工作形势和存在的问题,并对在新形势下全面推进文物保护维修工作做出了重要部署。 会议听取了8个省、市及单位的典型发言,进行了分组讨论。代表们各抒己见,畅所欲言。大家一致认为单局长的工作报告既有理论阐述,又有实例分析,不仅准确把握了当前形势和存在的问题,而且提出了切实可行的解决办法和具体措施,对全面推进文物保护工作具有很强的指导意义。大家还对文物保护工程前期研究,工程资质培训管理,文物保护优秀工程评选等事宜进行了认真讨论,提出了许多好的意见和建议。总的看来,本次会议已经达到了预期效果,取得了圆满成功。现在我就贯彻落实本次会议精神讲几点意见: 一、积极筹划,做好规划编制工作 今年是“十二五”期间我国文化遗产保护事业发展规划编制工作的重要一年。为确保文物保护工程在“十二五”期间的良好开局,各省级文物部门要着重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一是要做好“十一五”期间文物保护工程的总结和评估,认真梳理、分析“十一五”各项重点工程的完成情况,实事求是地肯定成绩,分析问题,为“十二五”相关规划的编制提供研究基础。二是要把握“十二五”规划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从有利于融入社会,有利于改善民生,有利于可持续发展等方面开展综合研究和分析。三是要突出重点,合理布局。要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化遗产事业发展的要求,综合考虑“十二五”期间文物保护工程所面临的形势和阶段性特征,在规划设计好常规项目的同时,突出重大文物险情的抢救,合理地确定规划重大项目。四是要突出前瞻性和可操作性。要从战略高度谋求文物保护工程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解决文物保护工程所面临的重大问题。同时要高度重视文物保护工程“十二五”项目库的储备,使文物保护工程“十二五”规划真正成为指导工作的行动指南。 在做好我国文化遗产保护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的同时,也应重视具体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规划编制工作。通过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的编制,将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城镇体系规划和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合理安排文物修缮项目,有效控制建设控制地带内建设项目,改善文物周边环境风貌和人民群众的环境,提高人民的文化生活和精神生活,带动当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二、加强研究,提高工程科研水平 文物保护工程不仅仅是简单的技术工程,更是一个科学研究的过程。科学研究工作存在于文物保护工程的各个环节。《中国文物古迹保护准则》明确指出:“研究应当贯穿在保护工作全过程,所有保护程序都要以研究的成果为依据”。加强对文物保护工程的研究工作,应至少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加强前期勘察测绘。实施文物保护工程前,应进行全面、系统的勘察、考古、测绘和评估,全面调查了解一切与文物保护对象有关的历史遗迹、周边环境和文献资料,尽最大可能查清文物保护对象自产生之日起的整个过程中的历史信息和价值,对其文物价值、保存现状和管理条件作出科学评估。尤其要高度重视、加强测绘工作。通过各种方法对文物本体、结构和相关地形等进行测绘,为日常管理维护、科学研究、规划编制、方案设计和保护工程实施提供必要的基础资料和技术参数。这是文物保护基础工作的重中之重。 (二)做好资料收集整理。工程资料收集整理,是加强文物保护工程规范化管理,提高管理水平,促进研究工作开展,保证工程质量的重要手段。近些年的大量工程实践,充分证明了做好工程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的意义和效果。山西南部早期建筑保护工程在实施过程中,利用高等院校的技术力量,搭建统一信息收集平台,制定资料编制收集要求,开展专项培训,推行以工序记录为主的技术性资料记录工作,收集了大量勘察设计阶段所未及的珍贵信息,制作了一批木制结构模型,为今后文物建筑的保护工作提供了重要的信息指导。这一有益的探索值得认真总结和推广。 (三)重视工程报告编写。保护工程结束后,应注重对工程的总结,形成一批高水平的科研成果。我国文物系统单位在保护实践经验上的积累已经相当丰富,但总结的还很不够。为促进我国文物保护事业发展,总结、积累相关科研工作经验,编制、出版工程报告是一条很好而且必要的途径。国家文物局目前正在推动文物保护工程竣工报告相关规定的制订工作,并将在今后一段时期内,通过建立奖惩制度等切实有效的措施,大力推进竣工报告的编写和出版工作。世界文化遗产都江堰二王庙古建筑群震后文物抢救保护工程在工程竣工的同时,即编辑出版了工程勘测研究报告。这一做法应予肯定。 (四)加大研究经费保障。目前,相关研究工作的经费是制约文物保护工程中研究工作开展的一个重要因素。国家文物局为此已与财政部等相关部门沟通,在今后的经费安排中有选择、有引导地加大对前期研究、工程报告等经费支持力度,促进工程科研水平的全面提升。在这里要重点强调文物保护工程经费的规范使用管理问题。随着国家对文物保护事业经费投入不断增加,现在面临的主要问题已经由原来的积极争取经费转变成管理好、使用好经费。各省级文物部门一定要按照经费使用相关管理规定,坚持实事求是、精打细算、合理安排的原则,科学编制经费预算,做到经费的专款专用,不得挤占和挪用。国家文物局也将加大对文物保护经费的监督检查力度。一旦发现问题,将进行严肃处理。 (五)注重新型文化遗产的研究。随着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深入开展、明年第七批全国重点文保护单位的公布,非文物系统管理使用的文物保护单位以及新型文化遗产的保护管理问题将面临更大的挑战。针对不断涌现的新型文化遗产,我们多次组织召开了各种学术论坛、工作会议,总结、交流各地在新型文化遗产保护方面好的做法、经验。各省级文物部门要借鉴国际成熟经验,结合具体的工作实践,积极探索新型文化遗产的保护管理模式。委托科研院所、高等院校通过开展课题研究,研究制定相关的认定、评估和维修标准,出台新型文化遗产保护的管理规定。通过树立典型和经验推广,切实推动新型文化遗产保护工作。 三、严抓质量,争创优秀文物工程 文物是不可再生的宝贵资源。质量低劣的所谓“文物保护工程”不仅不会保护文物,反而将对文物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直至灭顶之灾。因此,我们从事文物保护工程的每一位同志,都必须牢固树立“质量就是生命”、“质量高于一切”的理念,始终坚持将质量置于文物保护维修工作的首要位置。要从工程的勘察设计、方案审批、工地检查、竣工验收等各个环节严把质量关,逐步形成一整套严密的工程质量监督体系,使我们每一项工程都能经得起历史的检验。 (一)严格审批程序。审批程序的规范是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由于历史及体制方面的原因,造成了我们文物保护工程管理人员少,基础薄弱,管理体制不太完善、规范。各地要严格履行文物保护方案的审批工作程序。除抢险工程外,文物本体修缮、附属文物保护、保护性设施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等各方面都要在文物保护规划指导下统一安排进行。特别是涉及到文物复建项目,一定要严格遵守必要性和可行性原则、考古与历史研究相结合原则、真实性原则、保护原则、精品原则,严格履行报批手续,严禁擅自复建、盲目拆建。 (二)加强方案设计跟踪。为了保障维修方案的贯彻实施,工程实施中,方案设计单位应该及时组织设计人员对工程实施中方案的贯彻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和监督,配合工程技术人员及时解决工程中出现的技术问题。在工程实施过程中进一步完善设计方案,确保工程质量。 (三)加强工地检查。目前,各地都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工程重审批、轻监管的倾向,文物行政部门对文物保护维修方案审批之后的执行、变更情况缺乏了解。工地检查是监督文物保护工程质量的主要方式之一,也是及时发现和解决工程问题的有效途径。各省级文物行政部门必须加强工地检查,现场监管工程实施和方案执行情况。工地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当责成相关单位限期整改,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要立即停工,并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四)加强竣工验收。工程竣工验收是文物保护工程的全面总结和质量评估,是保证工程质量的最后一关。目前国家文物局正在组织制订《文物保护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规范验收程序和标准,使验收工作真正起到全面分析、检讨和总结工程中的经验教训,发现和消除质量隐患的目的。 (五)加强文物安全。近段时期来,部分地区在文物修缮过程中,因施工操作不当而发生火灾的情况时有发生,对文物本体造成了严重的破坏,同时也在社会上造成了较为恶劣的影响。希望各省级文物部门和各有关单位一定要汲取教训,树立文物安全防范意识,加强工程管理,严格遵守相关操作规范和流程,并制定文物保护工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杜绝类似的事情再次发生。 四、规范管理,切实提高人员素质。 规范工程资质管理是推动文物保护工程事业发展的重要保障。经过多年工程实践的探索,通过开展文物保护工程资质评审工作,国家文物局先后分四批公布了223家甲、一级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其中勘察设计单位69家,施工单位124家,监理单位30家),这些单位成为了文物维修保护的中坚力量,为文物保护工程发展做出巨大贡献。在“十二五”期间,我们将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推进资质单位建设。与我国数量众多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相比,具有甲、一级勘察设计、监理及施工单位的数量仍然相对偏少,特别是监理单位所占比例较低,不到14%,难以满足文物保护工程的需要。我们一方面要注意吸收借鉴建设部门等相关部门比较成熟的管理经验,及时总结分析实践经验和存在的问题,积极探索加强文物保护工程资质单位的有效途径;另一方面要重点给文物监理单位以必要的扶持和倾斜,结合重大文物保护工程的实施,帮助他们尽快的成长起来,促进文物保护工程资质单位的均衡发展。 (二)加强资质单位管理。为深入推进工程资质的管理工作,我们将在广泛听取资质单位建议和意见的基础上,继续完善资质的年检制度,简化审核程序,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可参照《文物保护工程监理资质管理办法》,将勘察设计、施工的甲、一级资质年检工作下放省级文物部门。各省级文物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各负其责”的原则,加强个人资质的培训工作,做好甲、一级以下资质单位的年检和资质变更工作。同时,各省级文物部门要加大工程资质监管力度,对资质管理使用中存在的超越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承揽工程,转让、出借资质证书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现一例,查处一例,决不姑息。对因工程质量问题造成文物损毁的,还要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法律责任。 (三)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在文物保护工程中,因资质单位和个人的原因对文物造成破坏的现象时有发生。有的资质单位和个人只顾追求经济利益,或盲目满足地方政府冠以保护为名的种种不合理要求,以牺牲文物保护为代价,谋求小团体的利益,忽视了文物修缮工作自身的规律和要求,影响了文物保护工程质量,甚至直接导致文物本体周边环境风貌的破坏。他们的行为,丧失了文物保护工作者的尊严和独立性,丧失了自己的道德底线和职业操守,严重损害了文物工作者的社会形象。在座的各位都是文物保护工程行业的一份子,有责任也有义务维护这个行业的良好形象。各地应当紧密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组织开展文物保护工作者的业务技术培训工作,特别是注重对从业人员职业道德的培训,切实提高他们的素质。资质单位的从业人员也要加强学习,严格要求,恪守职业道德,勇于承担社会责任,用实际行动促进文物保护工程事业发展。 同志们,本次全国文物工程工作会经过一天半的紧张议程,即将圆满结束了。在此,我谨代表会议主办单位,向为筹备本次会议不辞辛劳的湖南省文物局和有关单位的同志们,向出席本次会议的各位专家、各位代表表示诚挚的感谢!我相信,在我们大家的共同努力下,我国的文物保护工程在“十二五”期间一定会取得更加辉煌的成绩!
编辑:ann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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