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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中国环境状况公报
[日期:2004-06-23]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作者:   发表评论(0)打印



耕地/土地

    状况


  根据土地利用变更调查结果,全国耕种的耕地面积为12339.22万公顷,人均耕地已由上年的0.098公顷降为0.095公顷,不足世界人均耕地的一半;另有园地1108.16万公顷,林地23396.76万公顷,牧地26311.18万公顷,其它农用地2550.83万公顷,居民点及独立工矿用地2535.42万公顷,交通运输用地214.52万公顷,水利设施用地356.53万公顷,其余为未利用地。

  2003年,全国净减少耕地253.74万公顷,生态退耕是耕地面积减少的主要因素。生态退耕223.73万公顷,包括退耕还林211.7万公顷,退耕还草11.95万公顷,退田还湖0.09万公顷。农业结构调整净减少耕地33.13万公顷,比上年多6.27万公顷。灾毁耕地面积5.04万公顷,低于往年平均水平。

  化肥、农药使用情况  2003年全国农药使用量131.2万吨,化肥使用量4339.5万吨,其中氮肥2157.3万吨,磷肥712.2万吨,钾肥422.5万吨,复合肥1046.2万吨。

  水土流失状况  全国水土流失总面积356万平方公里,占国土总面积的37.1%,其中水蚀面积165万平方公里,占国土总面积的17.2%;风蚀191万平方公里,占国土总面积的19.9%。按流失强度分,全国轻度水土流失面积为162万平方公里,中度为80万平方公里,强度为43万平方公里,极强度为33万平方公里,剧烈为38万平方公里。

  措施与行动

  耕地占补平衡制度逐步完善  24个省(区、市)建立不同形式的省级耕地占补平衡目标责任制;26个省(区、市)实行补充耕地与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挂钩制度;27个省(区、市)建立耕地储备库;21个省(区、市)建立耕地占补平衡统计台帐;城市建设用地补充耕地基本实现“先补后占”;逐步开展按建设用地项目考核耕地占补平衡工作。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31.08万公顷,其中整理增加耕地6.44万公顷,复垦废弃地增加耕地3.25万公顷,开发增加耕地21.39万公顷。补充的耕地比建设占用和灾毁耕地多3.13万公顷,2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补充耕地大于建设占用耕地。

  基本农田实行“五不准”  不准非农建设占用基本农田(法律规定的除外);不准以退耕还林为名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减少基本农田面积;不准占用基本农田进行植树造林,发展林果业;不准在基本农田内挖塘养鱼和进行畜禽养殖,以及其他严重破坏耕作层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准占用基本农田进行绿色通道和绿化隔离带建设。

  非农建设用地实行“六不报批”  对土地市场秩序治理整顿工作验收不合格的不报批;未按规定执行建设用地备案制度的不报批;城市规模已经达到或突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规模,年度建设用地指标已用完的不报批;已批准的城市建设用地仍有闲置的不报批;未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建设用地预审的不报批;建设项目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不报批。

  采取严厉措施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  各地停止审批设立新的开发区和开发区扩区;全国原有各类开发区6015个,已撤消3763个;各地发现土地违法行为17.8万件,立案查处12.7万件,结案12.4万件,罚没款12.2亿元,收回土地5878.4公顷。有925人被依法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32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排查出违规出让经营性土地使用权2822宗,有效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行为。

  水土流失治理  2003年,全国共完成水土流失防治面积16.6万平方公里,其中综合治理5.6万平方公里,新增封育保护面积11万平方公里。修建基本农田57.3万公顷,营造水土保持林、经果林和水源涵养林281.3万公顷,种草43.3万公顷,建设淤地坝1560座,水窖、坡面水系等小型水利保持工程31.9万座(处),20多万公顷坡耕地退耕还林。截止2003年底,全国累计综合治理水土流失面积91万平方公里。

  封育保护  北京、河北、陕西、青海、宁夏等省区(区、市)人民政府发布了实施封山禁牧的决定,全国有25个省(区、市)的894个县实施了封山禁牧,封禁区范围达52万平方公里。

  保护性耕作示范工程  2003年,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山东、河南、陕西、甘肃、宁夏、青海、新疆等北方1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60个县开展了以免、少耕和农作物秸秆、残茬覆盖为主要内容的旱区农田保护性耕作技术的示范推广,新增保护性耕作面积8万公顷。

  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  2003年,全国有2.2万个开发建设项目按照水土保护方案组织实施了水土流失防治工作,防治面积1.9万平方公里,拦护弃土弃渣9亿吨,工程沿线和周边地区实现了大面积的绿化和美化。

 

  编写单位

  主持单位:环境保护部

  成员单位: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农业部、卫生部、国家统计局、国家林业局、中国气象局、中国地震局、国家海洋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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