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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园不姓“公”:个人建园林行不行
[日期:2009-04-27]  来源:新华网  作者:马姝瑞   发表评论(0)打印



    新华网甘肃频道4月27日电 在闹市中拥有一片宁静的绿地,让上班族在繁花点点中舒缓一天的疲劳;在绿地中央有一片清澈的湖水,让老人们在清风拂过的柳枝边静静的享受垂钓的乐趣;在绿荫的小道上有孩子们嬉笑的身影,还有情侣幸福的拥抱……这是置身城市中的每一个市民习以为常的“公园休闲图”。

    然而当这样一个城市花园被宣布属于私人所有时,作为“外人”的普通市民们是否还能自由自在地倘佯其中,怡然自乐呢?当“公园”不再姓“公”,城市的管理者们又该用什么样的方式,确保这些私有的园林融入城市景观,融入市民生活呢?众多城市争相出台的鼓励个人、企业投资建设“公园”的政策就引发了这样的热议。

    我的“公园”我建设

    今年4月,一则关于政府部门鼓励个人投资兴建公园的消息引起了合肥市民的广泛关注。在一场合肥市园林局、房产开发商、高校、企业等为代表的10余家单位共同参加的合肥市全民绿化座谈会上,合肥市园林部门透露,为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城市绿化,合肥市拟就个人投资建公园采取相关措施并实行政策引导,个人、企业如感兴趣,可通过认建的方式,直接投资参与公园建设,所建公园可以以私人名义命名。目前,这一政策的具体操作方案还在拟中。

    事实上,个人投资建公园此前早已在不少城市运作起来。早在2005年,中国公园协会理事会就已表示,针对公园数量少、城市面貌迫切需要改观的现实情况,建设部等相关部门拟鼓励企业、事业、公民及其他社会团体通过资助、捐赠等多种方式参与公园建设。当时,襄樊也已出现了国企和个人投资建设了类似的“公园”。成都市出台的《成都市公园条例》也明确指出,鼓励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投资公园建设、经营或以资助、捐赠等方式支持公园事业的发展,并划定鼓励投资的具体范围。昆明、常州等城市也有不少来自房产开发商、商业企业等民间资本投资的公园。

    在有关园林部门看来,“这是使双方都受益的做法”。一方面,城市绿化拥有了更广阔的资金来源,将造福于广大市民;另一方面,企业或个人通过城市公共场所的建设,提升和树立了自身形象。

    类似的成功案例在国外也早就不是新鲜事。如纽约中央公园就一直保留着一个优良传统,即把个人和公园的建设、管理一直紧密地联系在一起,在有限的政府拨款外,筹集大量私人捐款以维持公园的运作。经过多年的运作和推广下,捐赠者、建设者的目光已从中央公园转移到小公园身上,投身更多的公园建设和维护。作为回报,园林部门可以为这些个人或团体“冠名”他们所建的一个湖心岛、一片绿地,甚至一个喷水池。

    公共空间VS私人所有

    在我国城市居民的通识理解中,“公园”,顾名思义,公有性是其根本的特征,公园似乎天然就是作为公共空间、公共环境的一部分而存在。即使是我国古代园林的典范,那些分布在苏、扬、沪、宁、杭、嘉一带的著名古典私家园林,如今也成为了“公园”的一份子,不再是“深藏闺中”的私人珍宝,而是普通百姓旅游休闲的好去处了。

    而如今,当人们再次看到投资、建设公园等可以成为某个人或者企业、商家的“个人行为”,难免会产生各式各样的担心和疑问。尽管到目前为止,还并没有相关的法律法规,对私人所建“公园”的“所有制”进行明确界定,也没有对此类“公园”的开放、管理、游览守则进行具体规定,但人们已经开始担心,这些本应属于公共空间的私人所建公园是否能保证对全民开放?在大多数城市公园都免费向市民开放的今天,私人所建公园也能给出同等的待遇吗?

    网友“横眉冷对千夫指”就说:“我所居住的城市近郊有一座小山,植被保护还算完好,风景相当不错,还属于一个省级风景区的范围之内,可是现在却成了别墅区的‘私家花园’,水泥路从山下直接通到山顶。临近山顶的地方建起了摇控铁门,有保安日夜值班,象我这样的闲人只能‘免进’了”。

    他认为,如何保证这些占用城市有限资源的私人建设“公园”不会沦为一个又一个的“私家会所”,成了拒大多数人于门外的“富人俱乐部”,在“私人建设”、“私人所有”、“私人冠名”的同时,真正实现管理部门让更多的人参与绿化、让更多的市民享受绿意的初衷,才是鼓励私人建设公园最应该解决的问题。

    一些社会学家就对此表示了隐忧。他们认为,个人投资建设公园,如果没有合理的引导和管理,可能会增加社会上一部分人的仇富心理,认为有钱就能把公共的区域占为己有,从而不利于社会的和谐和安定。

    此外,一些城市的园林部门也指出,私人建园林的具体执行层面,很可能会出现“青菜萝卜,各有所爱”的局面。由于不同投资者的喜好和追求都不同,作为投资方,大家都希望能把自己的倾向体现在“自己的园林”里,这样一来便难免缺失了对整体城市面貌和环境的把握,难免会造成重复建设、扎堆建设,甚至产生城市内部的环境不协调,这也是私人建园林需要解决的问题。

    无论“所有制”,优化管理、规范开放最重要

    “我国古典园林的典范之作‘苏州园林’也属于私家园林,但即使是在封建社会那样的环境下,这些私家园林也会在每年的一两天固定地向平头百姓开放,供人们参观游览,”网友“乖乖女”表示,“在当代的瑞典也是如此,不但是国家公园,甚至连私人的花园都要定期向公众开放,因为他们相信,任何一处美景都是属于国民共有的,任何人都有欣赏享受自然的权利!”

    她认为,其实无论园林的“所有制”,只要能优化管理、规范开放,真正融入社会生活,最终都能得到市民的接纳和喜爱。“如同现在的很多私人博物馆一样,游客在参观时对‘主人’的意志也都能够表现出尊重和欢迎,譬如遵守开放时间、遵守游览守则等,这样也更有利于社会和谐共处”。

    这一观点也代表了大多数人对私人建设“公园”的期待:对公众开放,与公众共享。专家也指出,不管是个人投资园林,还是政府整体规划建设,根本上都离不开与建设城市发展和自然环境的和谐统一。对相关部门来说,就是要对如何开展个人园林建设做出规范化的管理,在尊重投资者意愿的同时,兼顾普通百姓的心声,这样才能保证个人园林建设顺利开展,真正成为“全民绿化”的中坚力量。

    同时,合肥市园林部门也指出,个人建园林既然是以促进全民绿化为出发点,那么在行为上就不应仅仅局限于“建设”,在对象上也不仅仅限定于“公园”。不妨学习其他国家的成功经验,把已有的由市政供养的公园维护、完善工作逐步向私人开放,将已在许多城市开展起来的“认养绿地”、“认养树”等活动的内涵更进一步拓展开,如鼓励更多个人或团体为公园定期维护,捐建设施等,最终把这样“个人建设园林”的缩影转化成全民绿化、美化城市环境的大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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