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十五”时期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名胜动态-中国风景园林网-中国风景园林领先综合门户
北京市“十五”时期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
[日期:2010-11-25]  来源:  作者:   发表评论(0)打印



    二、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

  建国以来,随着对保护历史文化名城认识的不断深化,保护历史文化名城已被列入历次北京城市总体规划。积极探索不断加强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的有效方法。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不断向前推进。

  (一)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被纳入北京城市总体规划

  1953年上报中央的《改建与扩建北京市规划案的要点》和1958年制订的《北京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初步方案(草案)》,确定了保护古代建筑物的原则。1983年经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的《北京城市建设总体规划方案》提出:保护古都风貌不仅要保护古建筑本身,也要保护周围环境。1993年经国务院批准的《北京城市总体规划》提出了历史文化保护的三个层次和10条措施。三个层次: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历史文化保护区的保护和从整体上保护历史文化名城。10条措施:1.保护和发展传统城市中轴线;2.注意保持明清北京城“凸”字形城廓平面;3.保护与北京城市沿革密切相关的河湖水系;4.旧城改造要基本保持原有的棋盘式道路网骨架和街巷、胡同格局;5.注意汲取传统民居和城市色彩的特点;6.以故宫、皇城为中心,分层次控制建筑高度;7.保护城市重要景观线;8.保护街道对景;9.增辟城市广场;10.保护古树名,增加绿地。

  (二)制定市区中心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1995至1997年,按照市政府的部署,市规划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和有关政府,共同编制了《北京市区中心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对市区324平方公里范围内的用地提出了较为详细的控制要求,特别是从保护历史文化名城出发,从城市设计的角度,对旧城格局、建筑高度以及文物古迹的环境控制提出了相应的控制规定,1999年经市政府和首都规划建设委员会批准执行。

  (三)编制历史文化保护区保护规划。

  1999年,经首都规划建设委员会审议、市政府批准的《北京旧城历史文化保护区保护和控制范围规划》,确定了25片历史文化保护区的保护和控制范围。包括南长街、北长街、西华门大街、南池子、北池子、东华门大街、文津街、景山前街、景山东街、景山西街、陟山门街、景山后街、地安门大街、五四大街、什刹海地区、南锣鼓巷、国子监地区、阜成门内大街、西四北一条至八条、东四北三条至八条、东交民巷、大栅栏地区、东琉璃厂、西琉璃厂、鲜鱼口地区。

  2000年,市规划委组织力量编制了25片历史文化保护区保护规划。这些历史文化保护区总占地1038公顷,占旧城面积的17%,与处于南北中轴线上的皇城、三海、钟鼓楼地区以及前门外的大栅栏、天坛、先农坛等地区连成一片,基本体现了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整体格局。

  (四)公布文物保护单位,划定建设控制地带。

  建国以来,本市已陆续公布了六批文物保护单位,其中有5处被列为世界历史文化遗产,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60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234处,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700余处。从1984年至今,市政府已公布了四批市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对保护古都风貌和历史文物起到积极作用。

  (五)综合治理城市水系。

  从1998年起,市政府投资10亿元治理市区水系,完成了故宫护城河、六海、长河、京密引水渠昆玉段、玉渊潭至大观园段的综合治理工程,恢复了广源闸、麦钟桥、紫玉湾御码头等文物古迹以及代表京城水系发源地的莲花池和后门桥周围水道古迹。

  (六)在城区道路改造中保护文物和传统风貌。

  “九五”期间,在城区道路改造中通过城市设计,突出了街区的历史文化内涵。平安大街和广安大街工程实现了城市道路规划,改善了城区市政基础设施条件;通过调整道路断面,保护了沿街的文物古迹。平安大街改建后亮出了段祺瑞执政府旧址及影壁,广安大街改造原地保留了纪晓岚故居和德寿堂药店。金宝街工程打通了王府井至东二环的交通干道,原址保护了蔡元培故居。王府井商业街的改造深入挖掘该地区的历史文化内涵,形成了历史与现代和谐交融的步行商业街。

  (七)大力开展地下考古发掘工作。

  目前,本市已公布3批地下文物埋藏区,共36处。对延庆县山戎墓葬遗址、平谷县上宅文化遗址、丰台区金中都水关遗址等进行考古发掘,对金陵遗址的考古调查取得重大成果;1997年,对东方广场工地发现的本市平原地区一处重要的旧石器时代晚期古人类遗址进行了挖掘和保护;1998年对元代耶律夫妇合葬墓进行了考古发掘;2000年对老山西汉墓进行了考古发掘。

  (八)加大文物修缮力度,整治文物周围环境。

  “九五”期间,开展了故宫筒子河、先农坛等一批文物保护单位内居民搬迁、环境整治和文物建筑修缮工程;对故宫护城河周围环境进行整治,搬迁了护城河与紫禁城之间的住户,亮出了角楼,修缮了宇墙和护岸;整治并恢复什刹海地区的传统风貌。2000年,市政府划拨3.3亿元专款用于三年文物抢险修缮工作。

  (九)制定保护文物与名城的地方性法规及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本市制定了保护历史文化名城的地方性法规及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主要有:《北京市城市规划条例》、《北京市文物保护管理条例》、《北京市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管理规定》、《北京市周口店北京猿人遗址保护管理办法》、《北京市文物建筑修缮工程管理办法》、《北京市馆藏文物管理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严格控制颐和园、圆明园地区建设工程的规定》等,对保护历史文化名城起到了积极作用。

  目前,本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也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对北京历史文化内涵的挖掘还很不够,保护意识有待提高;二是大量文物被单位或居民占用,不能得到很好地保护;三是有些文物,特别是文物周围的环境没有得到很好地保护,新建建筑的体量、形式、高度、色彩与传统建筑不协调;四是以房地产开发带动危改,使部分旧城危该地区的传统风貌遭到一定程度的破坏。五是城区内人口密度过大,房屋质量较差,市政设施不足,而改造建设的投资有限,导致城区建设容量较高,有的地区环境质量较差;六是规划编制和法规的制定明显滞后,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缺乏指导和依据;七是行之有效的文物管理机制尚未形成,文物保护资金短缺。

编辑:joe | 阅读:
【 已有(0)位网友发表了看法  点击查看
网友评论(调用5条)  更多评论(0)
表情: 姓名: 字数
点评:
       
  • 请尊重网上道德,遵守各项有关法律法规
  • 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导致的法律责任
  • 本站有权保留或删除留言中的任意内容
  • 本站有权在网站内转载或引用您的评论
  • 参与评论即表明您已阅读并接受上述条款
最新推荐
企业服务
');var k=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