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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十五”时期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
[日期:2010-11-25]  来源:  作者:   发表评论(0)打印



    “十五”时期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根据《北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的要求,“十五”期间,北京要坚持建首善、创一流,保护历史文化名城,建设现代化国际大都市;要进一步完善政治中心、文化中心和国际交往中心的功能,不断地向世界展现北京历史文化名城的新风貌和新成就。

  (一)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指导思想。

  从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遗产的高度出发,突出重点,最大限度地保护历史文化名城。做好以旧城为核心的整体风貌保护。在保护中求发展,以发展促进保护,使城市现代化建设和城市历史文化保护相得益彰,向世界展示一个具有东方悠久历史和灿烂文化的现代化国际大都市形象。

  (二)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原则。

  1.对历史文化名城采取整体风貌保护与重点地区保护相结合的原则。

  2.对旧城采取保护古都风貌与改善基础设施和生活条件、优化城市功能相结合的原则。

  3.对历史文化保护区采取保护原状与有机更新相结合的原则。

  4.对文物保护单位采取有效保护与合理利用相结合的原则。

  5.保护工作实行政府组织引导,社会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

编辑:joe |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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