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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贯彻《风景名胜区条例》加大风景名胜资源保护力度
[日期:2007-08-14]  来源:http://www.fjms.net  作者:中国风景园林网   发表评论(0)打印



   我国《风景名胜区条例》自去年底颁布实施以来,南岳区组织广大干部群众进行了深入的学习和宣传。我们认为作为国家5A级旅游区,更应以贯彻执行《风景名胜区条例》为契机,加大5A级景区建设和风景名胜资源保护力度,同时要在建设发展5A级景区的全过程中始终贯彻执行《风景名胜区条例》,实现二者相得益彰的良好局面。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一、加强《条例》的宣传,提高风景名胜资源的保护意识
      《条例》是我国关于风景名胜区保护、利用和管理方面重要的综合性行政法规。《条例》的颁布,为加强风景名胜区的保护、利用和管理工作提供了重要的法制保障。为认真学习和全面宣传《条例》的现实意义和重要内涵,我们迅速制定了《条例》的宣传计划,一是将2006年11月份定为《条例》宣传学习月,采取在景区景点、游客中心、停车场及城镇主要街道张贴标语、在进山门票处电子显示屏上滚动播放《条例》内容、组织宣传车在全区城乡巡回宣传、发放各类宣传小手册、主管副区长在区电视台发表电视讲话等多种形式和方式,向广大游客和群众宣传《条例》的基本内容,宣传严格保护风景名胜区的重要意义。二是邀请省人大内司委领导来南岳为全区党员干部举办了专题讲座,在全区组织选拔十二个代表队开展了一次电视直播的《条例》知识抢答赛。三是将《条例》翻印发放至全区党员干部和所有旅游从业人员手中,让他们自学,并进行了一次全区所有党员干部都参加的《条例》学习验收考试,合格率达到100%。通过广泛深入的宣传学习,使《条例》深入人心,形成共识,营造了保护风景名胜资源的浓厚氛围和良好环境,大大提高了全区干群对风景名胜资源的保护意识。
二、加强《条例》的贯彻,完善风景名胜资源的保护体系
       《条例》的颁布,为我们完善风景名胜资源的保护体系提供了千载难逢的机遇。结合《条例》的学习贯彻,我们进一步建立健全了风景名胜资源的管理机构、规划管理、保护和利用等各项制度,将风景名胜资源管理工作纳入各乡镇和区直有关部门的目标管理考核范围,建立了由区政府负总责,各相关职能部门、各乡镇、各村组和村民齐抓共管的多级立体交叉工作体系,明确三乡一镇、林场、树园、文物管理处、水濂洞景区管理处、风景园林管理处等单位实行属地管理,分别负责辖区或一定范围内风景名胜资源的综合管理工作;建设规划、国土、农林、宗教文化、森林公安等部门为职能管理单位,分别按各自职责对风景名胜资源进行专项管理;区委区政府督查室、区风景名胜资源管理办公室为监督管理单位,负责对全区风景名胜资源保护、管理、利用等相关情况进行督查。同时,划定了分级保护范围,明确了分级保护要求,严格实行风景名胜资源分级保护。另外,投入近30万元安装了建设部指定的卫星遥感监测系统,有效地加强了风景名胜资源的保护、监督和管理。特别是为了确保风景名胜资源保护各项工作落在实处,我们在三乡一镇加挂了“风景名胜资源保护管理处”的牌子,这一作法得到了省市相关领导和业界的一致肯定。
三、加强《条例》的执行,强化风景名胜资源的保护措施
        风景名胜工作的重点是保护,难点也是保护。因此,我们将风景名胜资源的“保护”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严格执行《条例》,强化保护措施,务求工作实效。一是编制了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性规划。我区先后编制和完善了《南岳衡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南岳衡山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环境整治规划》、《南岳衡山风景名胜区资源保护性居民搬迁安置规划》和各类专项规划,加强了对风景名胜资源保护的论证、实施和管理。二是出台了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性法规。《湖南省南岳衡山风景名胜区保护条例》经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并颁布实施。三是推进了风景名胜资源综合整治工作。先后对南天门商业一条街、祝融峰电力开关站等11个对景区资源破坏严重的项目进行了拆除和植被恢复工作,拆除总面积达10000平方米,恢复植被7000多平方米,整顿和取缔了磨镜台、忠烈祠、穿岩诗林、康家垅等景观景点周边有碍观瞻、有损资源的建(构)筑物。特别是为了给风景名胜资源保护工作搭建高位平台,我们以申报世界自然与文化遗产为契机,争取了建设部和省市各级领导的支持,实施了南岳衡山核心景区的综合整治工作,目前已拆除楼堂馆所8处,建筑面积达10453.98平方米。同时,严格执行《条例》规定,使开山采石、私自建房、破坏植被等违法违规行为得到了有效的遏制。
        当然,贯彻执行《条例》和保护风景资源是一个深入持久的过程。我们将在各级领导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进一步抓好《条例》的贯彻落实,责无旁贷地保护好南岳衡山的风景名胜资源,促进风景名胜事业又好又快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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