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工程设计甲级资质,以及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甲级资质;本招标项目允许联合体参加投标,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工程设计甲级资质的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且各方均应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资质条件;相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设计负责人应具备有效的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证书;勘察负责人应具备有效的全国注册土
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证书;
3.3. 投标人拟担任本设计项目负责人应具备 / 项类似项目设计业绩;投标人应具备 / 项类似项目设计业绩,类似工程业绩是指(下同):__/__;(本条不适用于本项目);
3.4. 投标人其他主要设计人员要求、以及资格审查的其他条件要求的具体内容见招标文件;
3.5.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资格后审。
3.6. 若投标人为福建省外勘察
设计单位且尚未设立分支机构的,应承诺在中标后15天内根据闽建设[2009]5号文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若投标人已在福建省内设立分支机构的,应提供已在福建省登记的非独立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福建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登记备案证明材料复印件。
3.7. 勘察单位应根据榕建科[2009]78号文要求在榕登记备案。
4. 获取招标文件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0年6月9日至2010年6月13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5 时0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福州市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凭单位介绍信购买招标文件(含资格审查文件);
4.2. 招标文件(含资格审查文件)每份售价100元,售后不退。招标图纸和资料每份售价100元。
5. 评标办法
5.1.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投标截止期前;
6.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电汇或转帐;
6.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2万元。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若采用资格预审的,递交的投标文件指的是资格审查文件,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递交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2010年7月5日9时00分,提交地点为福州市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
7.2. 在递交资格审查文件时,投标人拟担任的设计项目负责人必须持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证书和身份证到场验证登记。如设计项目负责人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由该投标单位技术负责人代替(须持单位资质证书和个人身份证到场验证登记),但如果单位资质证书上无注明单位技术负责人的,则需提供企业技术负责人证明书原件。“企业技术负责人证明书”的格式参照福建省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文件(2009年版)《通用本》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
7.3. 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 费用
8.1. 本招标项目的设计费按9层及以下按12.65元人民币/平方米,10层及以上按17.25元人民币/平方米计。
8.2. 招标人只要求中标人承担方案阶段设计而不再承担后续设计和服务的,其设计费为/万元(本条不适用于本项目)。
8.3. 招标内容包含勘察的,招标人公布的勘察收费标准为:9层及以下建筑每米进尺综合单价金额60元,10层及以上建筑每米进尺综合单价金额80元。
8.4. 设计费的组成详细内容见招标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