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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中国环境状况公报
[日期:2008-11-17]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作者:   发表评论(0)打印



海洋环境

  状况

  海水水质

  全国近岸海域水质总体为轻度污染。与上年相比,水质略有下降。近海大部分海域为清洁,远海海域水质保持良好。

  全国近岸海域一、二类海水比例为62.8%,比上年下降4.9个百分点;三类为11.8%,上升3.8个百分点;四类、劣四类为25.4%,上升1.1个百分点。

  全国近岸海域水质类别

  四大海区近岸海域中,南海、黄海近岸海域水质良,渤海为轻度污染,东海为重度污染。

  渤海  近岸海域一、二类海水比例为63.3%,与上年相比,下降6.3百分点;四类、劣四类海水为22.4%,上升0.7个百分点。主要污染指标为无机氮、铅。黄河口海域水质良好,辽东湾和渤海湾为重度污染。

  黄海  近岸海域一、二类海水比例为85.2%,与上年相比,上升1.5个百分点;四类、劣四类海水为5.5%,下降0.6个百分点。主要污染指标为无机氮、活性磷酸盐。胶州湾为重度污染。

  东海  近岸海域一、二类海水比例为28.4%,与上年相比,下降13.1个百分点;四类、劣四类海水为55.8%,上升3.6个百分点。主要污染指标为活性磷酸盐、无机氮和铅。闽江口为中度污染,长江口、杭州湾为重度污染。

  南海  近岸海域一、二类海水比例为83.7%,四类、劣四类海水为8.1%,与上年持平。主要污染指标为活性磷酸盐、无机氮。北部湾海域水质良好,珠江口为重度污染。

  四大海区近岸海域水质状况

  陆源污染物入海状况

  入海河流  169个入海河流断面的水质总体较差,河流污染物入海量大于直排海污染源污染物入海量。东海的河流污染物入海总量远高于其它海区。

  169个入海河流的主要污染物排海总量为:高锰酸盐指数 443.21万吨、氨氮84.15万吨、石油类6.02万吨、总磷24.97万吨。

 


  直排海污染源  607个日排污水量大于100吨的直排海工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综合排污口的污水排放总量为41.59亿吨,各项污染物排放量分别为:化学需氧量 41.49万吨、石油类 2842吨、氨氮 50560吨、总磷4812.8吨、汞0.23吨、六价铬 27.13吨、铅 14.50吨、镉 2.24吨。

  海洋渔业水域环境状况

  全国海洋天然重要渔业水域监测面积为1609万公顷,无机氮、活性磷酸盐、石油类、化学需氧量、汞、铜超标面积分别占监测面积的74.4%、66.9%、40.4%、17.4%、3.4%、3.2%。与上年相比,石油类的超标面积有所上升,无机氮的超标面积略有上升,汞、铜的超标面积有所下降,活性磷酸盐、化学需氧量的超标面积基本持平。

  海洋污染事故

  沿海发生船舶污染事故107起。其中,发生0.1吨以上溢油事故38起,总溢油量748~898吨,50吨以上重大溢油事故5起;化学泄漏事故3起,总泄漏量约42吨,最大化学品泄漏量36.89吨。

  发生海洋渔业水域污染事故73次,污染面积约2.35万公顷,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1.31亿元。其中,特大渔业污染事故(经济损失在1000万元以上)4次。浙江省污染事故发生次数最多,山东省经济损失最大。

  赤潮

  全海域共发生赤潮82次。与上年相比,减少12%。其中,有毒赤潮为25次。具体分布为渤海7次、黄海5次、东海60次、南海10次;累计面积11610平方公里,较上年减少41%,其中有毒赤潮面积1906平方公里。全年赤潮灾害造成直接经济损失600万元。

  全海域共发生100平方公里以上的赤潮30次,累计面积10253平方公里,分别占赤潮发生总次数和累计总面积的37%和88%。其中,面积超过1000平方公里的赤潮1次,比上年减少6次,发生面积为上年的1/5。赤潮高发区仍集中在东海海域,发生次数和累计面积分别占全海域的73%和84%。

  措施与行动

  【实施重点海域碧海行动计划】 编制《渤海环境保护总体规划》,根据“海陆统筹、河海兼顾”的原则,提出渤海海洋污染防治与生态修复、陆域污染源控制和综合治理、流域水资源与水环境综合管理与整治、渤海环境保护科技支撑、渤海海洋监测系统等主要规划任务。启动《长江口及毗邻海域碧海行动计划》和《珠江口及其海域碧海行动计划》编制工作。

  【完善渔业生态环境保护管理】   建立并公布首批40个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分布于渤海、黄海、东海和南海的海湾、岛礁、滩涂,以及珠江、长江、黄河、黑龙江等水系的河流、湖泊,对保护大黄鱼、中国对虾、四大家鱼等300多种国家重点保护经济水生动植物和地方珍稀特有水生物种及其栖息繁衍场所将发挥重要作用。

  【加强特别保护区建设】 出台《海洋特别保护区管理暂行办法》、《海洋特别保护区总体规划与功能分区指南》等规章、标准,建设3处海洋特别保护区,对国家级海洋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发放海域使用证,清理和规范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制定海洋自然保护区各类活动行政审批制度和程序。设置中国海监机构,进一步强化海洋生态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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