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小璘:探讨防灾公园绿地系统之构建与规划设计-理论探索—规划设计频道-中国风景园林网-中国风景园林领先综合门户
王小璘:探讨防灾公园绿地系统之构建与规划设计
[日期:2008-09-28]  来源:中国风景园林网  作者:王小璘   发表评论(0)打印



  四、减灾于土地使用之相关规范

  台湾于921地震之后,在都市计划土地使用上增订与减灾相关之规范如下:(建研所,2007)

  1.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规则第38-1条:「车笼埔断层线二侧各十五公尺的甲乙丙建地变更为国土保安用地。」

  2.实施区域计划地区建筑管理办法第4条之1:「活动断层线通过地区,当地县(市)政府得划定范围予以公告,不得兴建公有建筑物、高度不得超过二层楼、檐高不得超过七公尺,并限作自用农设或自用住宅使用。」

  3.山坡地不得开发建筑的范围,依建筑技术规则工篇第262条第1项第3款:「活动断层:依历史上最大地震规模(M)划定在下列范围内者:(A)M≧7,断层带二侧边各一百公尺,(B)7>M≧6,断层带二侧边各五十公尺;(C)M<6或无记录者,断层带二侧边各三十公尺内。」

  4.山坡地开发建筑管理办法第5条:「山坡地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不得开发建筑:(A)坡度陡峭者,(B)地质结构不良、地层破碎、活动断层或顺向坡有滑动之虞者,(C)现有矿场、废土堆、坑道,及其周围有危害安全之虞者,(D)河岸侵蚀或向源侵蚀有危及基地安全者,(E)有崩塌或洪患之虞者,(F)有碍自然文化景观者,(G)依其它法律规定不得建筑者。」

  肆、防灾公园绿地系统规划设计

  一、公园绿地的定义与意涵

  公园绿地的定义可分狭义和广义两方面:

  (一)就狭义而言:包括都市公园绿地和其它公园绿地两大类。

  1.都市公园绿地:依都市计划法第四十二条明订都市计划区应设置公园、绿地、广场、儿童游乐场等公共设施;第四十五条规定公园、绿地、广场及儿童游乐场应作有系统之布置,除具特殊情形外,其占用土地总面积不得少于全计划面积的百分之十。

  2.其它公园绿地:包括国家公园、都会公园、风景特定区等。

  (二)就广义而言:包括自然公园绿地、区域公园绿地和都市公园绿地三大类。

  1.自然公园绿地:包括国家公园、自然保留区、生态保护区、水库集水区保护带、水源水质水量保护区及特定水土保持区,以及具备重要国土保安功能之森林地区。

  2.区域公园绿地:指跨越都市可发展地区和非发展用地之各式公园绿地,依其主要功能划分为专用、生产、缓冲、保育、交通、水岸及风景等类型之公园绿地。

  3.都市公园绿地:经都市计划指定或依建筑、道路建设取得之公园绿地或绿带公园,依其规模及服务范围划分为都会公园、都市公园、小区公园及特殊公园。绿地则涵盖范围较广,将古迹、动物园、植物园、美术馆…等因特殊目的开发建设而可取得之公园绿地皆纳入。此外,如机关用地、广场、行人徒步区等亦可形成公园绿地,故亦纳入特殊公园绿地。至于绿带,则包括绿道、林荫道、园道、水岸绿带、自行车专用道、行人徒步区、铁道绿带等、捷运或高铁绿带。

  二、防灾公园绿地系统的构建

  广义而言,所谓防灾公园系指在都市灾害发生时能发挥各种防灾机能的公园,即地震发生时在一定时间内有关人命的救助和灭火活动、延烧的延迟、延烧的遮断等防火措施及火灾二次灾害时能确保安全的避难、灾民生活的确保、救援受灾居民、复原及重建活动之据点,为此多样性目的和任务所投资建设的公园绿地。在台湾对于防灾公园的法定定义,系指位于都市发展地区内,经都市计划指定或依建筑、道路建设取得之公园绿地或绿带。另,都市公园是都市设施中为都市生活环境的保全、景观形成、休闲活动、防灾等目的之利用,其中特别是具有防灾据点、避难地、避难路等功能的称之为防灾公园(王秀娟,2000)。

  (一)基本原则

  有鉴于公园绿地在都市防灾空间系统中扮演极重要的角色,因此,公园绿地防灾系统亦应视为防灾空间系统的一环。该系统之建立,除应考虑景观构成和休闲游憩的需求外,最重要是达致防灾减灾的功能,因此,防灾公园绿地系统之形成应至少考虑以下几个因素:

  1.自然灾害的预防

  应针对洪水淹没危险区域、易发生山洪地区、土壤液化等地处灾害危险区域或位于被预测为活动频繁之活断层上之地区等进行分析,并评估可能防止或降低灾害之公园绿地的设置。

  2.人为灾害的预防

  应针对高铁、铁路、高速公路、主要干道及捷运等产生噪音之线性地区、空气污染物质滞留的危险地区、老旧市街等容易产生都市火灾危险性较高的地区与石化工业等,容易产生人为灾害的地区,评估其可能规划之公园绿地及必要的缓冲空间。

  3.避难体系的建立

  应掌握各种自然灾难发生时,为了保障居民生命安全所必须提供之避难用地、逃生路线及防灾据点。

  4.高防灾性都市架构的形成

  应针对旧市区等防灾性低之地区,考虑以都市公园、河川绿地、园道轴线等形成防灾隔断绿带,以防止火灾延烧。

  (二)系统建立

  避难行为与空间关系主要分为三个阶段(王小璘,2008):

  1.第一避难阶段,即灾后发生~灾后半日内

  主要避难行为以躲避建筑物倒塌掩埋及寻找受困灾民为主,大部份以面前道路为紧急避难地。

  2.第二避难阶段,即灾后半日~二周内

  主要为临时安置阶段。由921地震避难行为推估,户外临时安置最大临界时间约为二周,超过二周后对于确实无法回到自宅的居民,必须设法进行短暂收容工作。

  3.第三避难阶段,即二至三周以上

  为家园震毁无法居住,此时必须成立中长期居民收容所,安置或搭建临时住宅。

  另,由表2和表3可知,防灾空间系统规划包括防灾生活避难圈、紧急避难收容所、防救灾路线和防救灾据点等四大部分。因此,城乡规划必须藉由灾后绿地重建,建构防灾公园绿地系统:

  1.就全面性的系统而言

  应将都市公园、小区公园、邻里公园、广场等的点状空间,和河滨、水岸、园道、景观道路、自行车道、行道树等线状空间以及都会公园、大型运动公园、风景区、森林游乐区、国家公园等面状空间,连成具有防灾机能的体系,并扩大至郊区、区域;同时以景观生态的三大要素:嵌块体、廊道、基质形成一个完整的生态网络,发挥此一防灾体系的生态功能。

  2.就层级性的系统而言

  应于市中心区设置一大型公园作为防灾指挥中心,城镇内各处设置具有紧急避难防灾功能的小型公园,市郊设置大型防灾公园作为灾民的临时住所;城市和城市及城乡之间,以绿廊作为网络的连结(图2)。

防灾公园绿地体系

  日本于阪神地震之后,提出以步行距离内可抵达的公园网(图3)。

日本公园网

  图3都市基干公园之配置基准图数据来源:服部明世,2000

  同时亦提出以步行距离为考虑基准的公园避难地(图4)。

防灾公园避难地之构想图

  三、防灾公园绿地系统的规划设计

  (一)防灾公园绿地系统规划程序

  1.区域性生态及交通状况等的调查分析

  2.整备基本方向的考虑及设定

  3.避难圈域、避难人口的检讨及设定

  4.防灾公园成立之必要性的检讨及救灾功能的设定

  5.公园层级及整体动线规划

  6.导入机能、设施的检讨、设定及规划

  (二)防灾公园绿地系统规划(王小璘,2000)

  1.区段征收、重整畸零地:重整零散的城乡土地、畸零地,藉以增加大面积公园绿地。

  2.配合都市机能规划区位及面积大小:依都市机能安排其空间区位,赋予其所需空间大小,其空间大小尤其须可容纳当地避难人口,尤其是具备指挥中心、物资集中分配及长期避难之大型开放空间更有其重要性。

  3.依救灾功能及防灾公园成立之必要性和重要性进行规划:其中大型防灾公园于灾期可作为军队驻守基地及主要之灾难指挥中心,或直升机停机坪;小型公园则具有停车场、垃圾场、物资集散处、临时住宅搭建处、情报中心、通讯中心等功能;并规划绿覆率较高的公园于震灾期间达致预防火势蔓延之防火防灾功能。

  4.利用生态资源合理发展区划:透过景观生态规划手段,善用当地自然资源,藉此发展合理的环境区划,并强化各地区之自然景观环境特性。

  5.加强避难救援路线之功能:都市开放空间系统中之线性空间,如道路、河川等避难路线之规划,不但须考虑空间大小、设计形式、植栽方式等,以形成避难动线及救灾动线,并与其它开放空间形成整体体系,发挥防灾救难最大功能。

  6.停车场之有效利用:地震中许多灾民利用汽车做为避难场所,并做为避难设备、干粮、物资等之储藏所。因此停车场之规划应能兼顾停车及防灾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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