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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中国环境状况公报
[日期:2007-06-19]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作者:   发表评论(0)打印



淡水环境

  状况

  2006年,全国地表水总体水质属中度污染。在国家环境监测网(简称国控网)实际监测的745个地表水监测断面中(其中,河流断面593个,湖库点位152个),Ⅰ~Ⅲ类,Ⅳ、Ⅴ类,劣Ⅴ类水质的断面比例分别为40%、32%和28%。主要污染指标为高锰酸盐指数、氨氮和石油类等。与上年相比,全国地表水总体水质保持稳定。

  七大水系水质

  2006年,长江、黄河、珠江、花江、淮河、海河和辽河等七大水系总体水质与上年基本持平。

  国控网七大水系的197条河流408个监测断面中,Ⅰ~Ⅲ类,Ⅳ、Ⅴ类和劣Ⅴ类水质的断面比例分别为46%、28%和26%。其中,珠江、长江水质良好,松花江、黄河、淮河为中度污染,辽河、海河为重度污染。主要污染指标为高锰酸盐指数、石油类和氨氮。

  七大水系监测的98个国控省界断面中,Ⅰ~Ⅲ类,Ⅳ、Ⅴ类和劣Ⅴ类水质的断面比例分别为43%、31%和26%。海河和淮河水系的省界断面水体为中度污染。

  长江水系  长江水系总体水质良好。103个地表水国控监测断面中,Ⅰ~Ⅲ类,Ⅳ、Ⅴ类和劣Ⅴ类水质的断面比例分别为76%、17%和7%。主要污染指标为石油类、氨氮和五日生化需氧量。

  长江干流总体水质为优。云南昭通段和安徽芜湖段为轻度污染,其余河段水质为优或良好。与上年相比,干流水质无明显变化。

  长江支流总体属轻度污染,水质状况与上年持平。雅砻江、嘉陵江、乌江、沅江和汉江水质为优;大渡河、岷江(岷江眉山段为轻度污染,主要污染指标为石油类)、湘江和赣江水质良好(赣江南昌段为中度污染,主要污染指标为溶解氧和氨氮);沱江水质轻度污染。

  长江三峡库区水质为优,6个国控监测断面均达到或优于Ⅲ类水质。与上年相比,水质无明显变化。

  长江国控省界断面水质良好,与上年相比,省界断面水质无明显变化。20个国控断面中,Ⅰ~Ⅲ类水质占85%,Ⅳ、Ⅴ类占10%,劣Ⅴ类占5%。

  黄河水系  黄河水系属中度污染。44个地表水国控监测断面中,Ⅱ、Ⅲ类,Ⅳ类和劣Ⅴ类水质的断面比例分别为50%、25%和25%。主要污染指标为石油类、氨氮和五日生化需氧量。

  黄河干流属轻度污染,水质与上年持平。干流宁夏段、内蒙古包头段、河南三门峡段、山东菏泽段水体为轻度污染;其它河段水质为优或良好。

  黄河支流总体为重度污染,水质与上年持平。伊河和洛河水质优良;灞河、大黑河、沁河和伊洛河为轻度污染;渭河(陕西段污染尤为严重)、湟水河、北洛河、汾河和涑水河为重度污染。

  黄河国控省界断面水体为中度污染。11个省界断面中,Ⅱ、Ⅲ类水质断面占46%,Ⅳ类占18%,劣Ⅴ类占36%。

  珠江水系  珠江水系总体水质良好。33个地表水国控监测断面中,Ⅰ~Ⅲ类、Ⅳ类和劣Ⅴ类水质的断面比例分别为82%、15%和3%。主要污染指标为石油类和氨氮。

  珠江干流总体水质良好,水质与上年持平。广东长洲断面和莲花山断面水质为轻度污染,其它断面水质均为优或良好。

  珠江支流总体水质良好,与上年相比,水质无明显变化。打帮河、柳江、左江、漓江和桂江水质为优;北盘江、都柳江、邕江、龙江、右江和贺江水质良好;深圳河为重度污染。

  珠江省界断面水质总体为优。7个国控省界断面均达到或好于Ⅲ类水质。

  海南岛内河流  海南岛内2条独流入海河流中,万泉河水质为优;海甸溪为轻度污染,主要污染指标为石油类。水质较上年无明显变化。

  松花江水系  松花江水系属中度污染。42个地表水国控监测断面中,Ⅱ、Ⅲ类,Ⅳ、Ⅴ类和劣Ⅴ类水质的断面比例分别为24%、55%和21%。主要污染指标为高锰酸盐指数、石油类和氨氮。

  松花江干流为轻度污染,水质与上年持平。吉林省吉林市段、松原段和黑龙江哈尔滨上游段水质良好,其余河段为轻度污染。

  松花江支流总体为重度污染,与上年相比,支流水体水质变差。嫩江、雅鲁河和洮儿河为轻度污染;牡丹江为中度污染;阿什河、呼兰河、饮马河和伊通河为重度污染。

  松花江国控省界断面水质为轻度污染。

  淮河水系  淮河水系属中度污染。86个地表水国控监测断面中,Ⅱ、Ⅲ类水质的断面比例为26%,Ⅳ、Ⅴ类为44%,劣Ⅴ类为30%。主要污染指标为石油类、高锰酸盐指数和五日生化需氧量。

  淮河干流整体属轻度污染。与上年相比,淮河干流水质好转。安徽段为轻度污染,其余河段水质为优或良好。

  淮河支流总体属中度污染。与上年相比,淮河支流水质好转。主要一级支流中,史灌河水质优;西淝河水质良好;洪河、沱河、浉河、潢河、浍河为轻度污染;涡河、颍河为重度污染。

  山东境内河流总体为中度污染。与上年相比,水质无明显变化。沂河、祊河水质良好;沙沟河、武河、东邳苍分洪道、沭河、新沭河、张疃河、京杭大运河、东渔河、西支河为轻度污染;白马河为中度污染;城郭河、泗河、光府河、洙赵新河为重度污染。

  淮河国控省界断面总体属中度污染。与上年相比,水质无明显变化。32个省界断面中,Ⅲ类水质断面占16%,Ⅳ、Ⅴ类占53%,劣Ⅴ类占31%。

  海河水系  海河水系总体为重度污染。63个地表水国控监测断面中,Ⅰ~Ⅲ类水质占22%,Ⅳ、Ⅴ类占21%,劣Ⅴ类占57%。主要污染指标为五日生化需氧量、高锰酸盐指数和氨氮。

  海河干流为重度污染,与上年相比,水质无明显变化。

  海河水系其它主要河流为重度污染,水质较上年无明显变化。滦河水质良好,永定河为轻度污染;北运河、漳卫新河、大沙河、子牙河、马颊河、徒骇河为重度污染。

  海河国控省界断面总体属重度污染。20个断面中,Ⅰ~Ⅲ类水质断面占30%,Ⅳ、Ⅴ类占30%,劣Ⅴ类占40%。

  辽河水系  辽河水系属重度污染。37个地表水国控监测断面中,Ⅱ、Ⅲ类水质的断面比例为35%,Ⅳ、Ⅴ类为22%,劣Ⅴ类为43%。主要污染指标为五日生化需氧量、石油类和氨氮。

  辽河干流属中度污染。13个地表水国控监测断面中,Ⅱ、Ⅲ类占31%,Ⅳ、Ⅴ类占31%,劣Ⅴ类占38%。老哈河水质良好,东辽河和西辽河为轻度污染,辽河为重度污染。与上年相比,水质好转。

  辽河支流中,西拉沐伦河属轻度污染,条子河和招苏台河为重度污染。与上年相比,水质基本持平。

  辽河水系省界断面水体为重度污染。3个水质监测断面中,老哈河甸子断面(辽-蒙)为Ⅱ类水质,福德店断面(吉、蒙-辽)为劣Ⅴ类水质,东辽河四双大桥断面(吉-辽)为劣Ⅴ类水质。

  大辽河及其支流总体为重度污染,水质与去年持平。太子河为中度污染,大辽河、浑河为重度污染。

  大凌河水体为重度污染。3个监测断面中,王家沟断面水质为Ⅳ类,张家堡、西八千断面为劣Ⅴ类,主要污染指标为高锰酸盐指数和五日生化需氧量。

  浙闽区河流

  浙闽区河流总体水质良好,与上年相比,水质无明显变化。32个地表水国控监测断面中,Ⅰ~Ⅲ类水质断面占75%,Ⅳ、Ⅴ类占25%,无劣Ⅴ类水质断面。主要污染指标为石油类、氨氮和五日生化需氧量。

  ■ 西南、西北诸河

  西南诸河  西南诸河水质良好,与上年相比,水质无明显变化。17个地表水国控监测断面中,Ⅰ~Ⅲ类水质断面占82%,Ⅳ类占6%,劣Ⅴ类占12%。主要污染指标为铅、高锰酸盐指数、石油类。

  西北诸河  西北诸河水质良好,与上年相比,水质无明显变化。28个地表水国控监测断面中,Ⅰ~Ⅲ类水质断面占82%,Ⅳ类占14%,劣Ⅴ类占4%。主要污染指标为氨氮。

  ■ 湖泊、水库水质

  2006年,27个国控重点湖(库)中,满足Ⅱ类水质的湖(库)2个(占7%),Ⅲ类水质的湖(库)6个(占22%),Ⅳ类水质的湖(库)1个(占4%),Ⅴ类水质的湖(库)5个(占19%),劣Ⅴ类水质的湖(库)13个(占48%)。其中,巢湖水质为Ⅴ类,太湖和滇池为劣Ⅴ类。主要污染指标为总氮和总磷。水库水质好于湖泊,富营养化程度较轻。

  ■ 太  湖

  湖  体  湖体高锰酸盐指数、总磷年均值分别达到Ⅲ类、Ⅳ类水质标准,但因总氮污染严重,湖体水质为劣Ⅴ类,处于中度富营养状态。

  在21个国控监测点位中,无Ⅰ~Ⅳ类水质,Ⅴ类和劣Ⅴ类水质点位分别占14%和86%。主要污染指标为总氮。与上年相比,湖体水质无明显变化。

  环湖河流  太湖环湖河流为中度污染。与上年相比,水质无明显变化。主要污染指标为氨氮、五日生化需氧量和石油类。

  87个地表水国控监测断面中,Ⅱ、Ⅲ类水质断面占20%,Ⅳ、Ⅴ类占49%,劣Ⅴ类占31%。

  ■ 滇  池

  湖  体  滇池湖体总体为劣Ⅴ类水质。主要污染指标为总磷、总氮和氨氮。海处于重度富营养状态,外海处于中度富营养状态。与上年相比,外海水质变差。

  环湖河流  滇池环湖河流为重度污染。与上年相比,水质无明显变化。主要污染指标为氨氮。8个地表水国控监测断面中,Ⅱ类水质断面占12%、Ⅳ类占25%、劣Ⅴ类占63%。

  ■ 巢  湖

  湖  体  巢湖湖体水质总体为Ⅴ类。主要污染指标为总氮、总磷。与上年相比,巢湖水质好转。巢湖处于中度富营养状态(其中,西半湖处于中度富营养状态,东半湖处于轻度富营养状态)。

  环湖河流  巢湖环湖河流12个地表水国控监测断面中(包括两个纳污控制断面),Ⅲ类水质断面占8%,Ⅳ、Ⅴ类占67%,劣Ⅴ类占25%。主要污染指标为总磷和总氮。

  ■ 其它大型淡水湖泊

  9个重点国控大型淡水湖泊中,兴凯湖为Ⅱ类水质;洱海为Ⅲ类水质;镜泊湖为Ⅳ类水质;洞庭湖、鄱阳湖为Ⅴ类水质;洪泽湖、南四湖、达赉湖和白洋淀为劣Ⅴ类水质。主要污染指标为总氮和总磷。与上年相比,南四湖和鄱阳湖水质略有下降,其它大型淡水湖水质无明显变化。

  营养状态评价表明:洱海、鄱阳湖为中营养状态;洞庭湖、洪泽湖、南四湖、镜泊湖为轻度富营养状态;达赉湖为中度富营养状态;白洋淀为重度富营养状态。

  ■ 城市内湖

  监测统计的5个城市内湖中,昆明湖(北京)为Ⅲ类水质,西湖(杭州)、东湖(武汉)、玄武湖(南京)、大明湖(济南)为劣Ⅴ类水质。主要污染指标是总氮、总磷。与去年相比,昆明湖水质好转,玄武湖水质变差,其余城市内湖水质无明显变化。

  昆明湖为中营养状态,玄武湖、西湖、大明湖为轻度富营养状态,东湖为中度富营养状态。

  ■ 大型水库

  监测统计的10座大型水库中,石门水库(陕西)为Ⅱ类水质;丹江口水库(湖北)、密云水库(北京)、董铺水库(安徽)、千岛湖(浙江)为Ⅲ类水质;于桥水库(天津)、松花湖(吉林)为Ⅴ类水质;大伙房水库(辽宁)、崂山水库(山东)和门楼水库(山东)为劣Ⅴ类水质。主要污染指标为总氮。与上年相比,于桥水库水质由Ⅳ类变为Ⅴ类,水质变差;其它9座大型水库水质无明显变化。

  大伙房水库为中度富营养状态,密云水库为轻度富营养状态,其余7座大型水库均为中、贫营养状态。

  重点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

  107个重点城市(未包括113个环保重点城市中的济宁、曲靖、泰安、铜川、咸阳和株洲市)的382个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总体水质良好。

  环保重点城市月均监测取水总量为15.9亿吨,达标水量11.5亿吨(占72.3%),不达标水量4.4亿吨(占27.7%)。河流型水源地主要污染指标为粪大肠菌群,湖库型水源地主要污染指标为总氮。

  ■ 地下水

  ■ 地下水水质

  根据2006年163个城市的地下水水质监测结果,主要监测点的地下水水质以良好~较差为主。深层地下水水质优于浅层地下水,开采程度低的地区地下水水质优于开采程度高的地区。

  在开展浅层地下水水质监测的125个城市中,与2005年相比,主要监测点地下水水质呈恶化趋势的城市有21个,主要分布在东北、西北、华东、中南等地区;水质基本稳定的城市有95个,全国各地均有分布;水质呈好转趋势的城市9个,呈零星分布。

  在开展深层地下水水质监测的75个城市中,与2005年相比,主要监测点地下水水质呈恶化趋势的城市12个,主要分布在东部沿海地区;水质基本稳定的城市58个,全国各地均有分布;水质呈好转趋势的城市5个,呈零星分布。

  ■ 地下水水位

  根据2006年163个城市(平原城市一般包括所辖区域)地下水水位监测结果,与2005年相比,地下水水位总体保持稳定态势。深层地下水水位较浅层变化明显,水位变化明显区主要集中在地下水开发利用程度较高的华北、华东、西北等地区。

  在开展浅层地下水水位监测的126个城市中,与2005年相比,水位总体呈上升趋势(上升幅度大于0.5米,下同)的城市有8个,零星分布在东北、中南地区;水位保持基本稳定(升降幅度在0.5米以内,下同)的城市有95个,全国各地均有分布;水位总体呈下降趋势(下降幅度大于0.5米,下同)的城市有23个,主要分布在华北、西北、华东地区。

  在开展深层地下水水位监测的78个城市中,与2005年相比,水位总体呈上升趋势的城市有10个,零星分布在华北、中南等地区;水位保持基本稳定的城市有44个,全国各地均有分布;水位总体呈下降趋势的城市有24个,主要分布在华北、华东地区。

  ■ 地下水降落漏斗

  2006年监测结果表明,全国有地下水降落漏斗216个(其中浅层地下水降落漏斗120个,深层地下水降落漏斗91个,岩溶地下水降落漏斗5个)。与2005年相比,地下水降落漏斗状况总体保持稳定,有明显变化的降落漏斗主要分布在受地下水开采影响较大的华北、华东地区。

  浅层地下水降落漏斗主要分布在华北、华东地区,漏斗面积从数十平方公里至数千平方公里,其中河南滑县-南乐县、浙江杭嘉湖平原第二承压含水层和河北邢台宁柏隆的漏斗面积分别为4826、4654、1574平方公里。西北和东北地区浅层地下水降落漏斗面积多为几十到几百平方公里。中南和西南地区地下水降落漏斗较少,且面积较小,多在10平方公里以下。

  深层地下水降落漏斗主要分布在华北、东北、华东地区,漏斗面积多在100平方公里以上,甚至达数千平方公里。河北衡水和沧州、山东德州市德城、河北邯郸和唐山宁河-唐海,以及浙江杭嘉湖平原第三承压含水层、河北邢台巨新、江苏苏锡常、河北廊坊大城、天津汉沽漏斗面积分别为8815、7553、5333、2898、2046、2623、1769、1350、1220、1043平方公里;西北、西南、中南地区深层地下水降落漏斗分布较少,除海南海口市第二承压含水层漏斗面积达682平方公里外,其它漏斗面积大多小于10平方公里。

  ■  废水和主要污染物排放量

  2006年,全国废水排放总量为537.0亿吨,比上年增长2.4%;化学需氧量排放量为1428.2万吨,比上年增长1.0%。

  措施与行动

  【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计划】  2006年3月14日,十届人大四次会议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确定“十一五”期间全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10%。2006年8月5日,国务院批复《“十一五”期间全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到2010年,全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比2005年减少10%,化学需氧量由1414万吨减少到1273万吨;二氧化硫由2549万吨减少到2294万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分省(自治区、直辖市)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均不得突破。

  【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  2006年10月17日,国务院印发了《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国发[2006]36号),决定于2008年初开展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曾培炎副总理担任普查领导小组组长。计划用三年左右的时间,准确了解全国污染排放情况。全国污染源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07年12月31日。各项筹备工作已经全面启动。

  【大气和水污染防治工作会议】  2006年5月30日,国务院批准召开了全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会议。国务院授权国家环保总局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和华能等6家电力集团公司,签订了“十一五”二氧化硫总量削减目标责任书;确定了大气污染防治的“气五条”,即:督促燃煤机组必须依法安装脱硫设施;推动有关单位加强脱硫技术研发和设备制造工作;强化对燃煤电厂排放的监管;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完善燃煤电厂脱硫的政策措施;推动地方人民政府落实二氧化硫减排责任。

  2006年7月21日,召开全国水污染防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国家环保总局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签订了“十一五”水污染物总量削减目标责任书;确定水污染防治的“水六条”,即: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积极抓好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加快推进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坚决防范水环境安全事故;促进优化经济布局、改善水环境质量;切实做好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

  【重点流域污染防治】  按照国务院《决定》的要求,把确保饮水安全作为环保工作的首要任务。2006年,国家环保总局集中力量开展了饮用水源保护区专项执法检查。全国共检查水源地7600多个,取缔和搬迁危及水源安全的污染源1400多个,解决了一批长期危害群众饮水安全的突出环境问题。采取积极有效措施,稳步推进重点流域污染防治。“三河”、“三湖”、三峡库区及上游、黄河小浪底库区及上游等重点流域“十一五”规划得到积极协调,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一五”规划已经国务院批准实施;三峡库区库底清理工作圆满完成,确保了156米蓄水后干流水质保持稳定。

  【松花江污染治理与保护】  继续开展松花江水污染事件污染防控,顺利组织完成松花江水污染事件化冰期中俄联合监测任务,安全度过松花江水污染危机。国家环保总局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黑龙江、吉林两省人民政府启动了“松花江水污染事件生态环境影响评估与对策”项目。黑龙江、吉林、内蒙古三省(区)制定了松花江流域的应急预案,组织开展了多次环境安全大检查和专项排查。

  加强松花江流域污染治理。受国务院委托,国家环保总局与黑龙江、吉林、内蒙古三省区人民政府签订了《“十一五”水污染物总量削减目标责任书》。《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06-2010年)》(以下简称《规划》)已经国务院批准,《规划》共安排工业污染治理、城市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重点区域污染防治等222个治污项目,投资133.66亿元。《规划》已全面开始实施,首批2.3亿元的污染防治资金已拨付黑龙江、吉林、内蒙古三省区。

  建立了中俄环保合作长效机制。为更好地应对界河水污染问题,进一步开展中俄环保合作,2006年2月中俄签署了关于成立中俄总理定期会晤委员会环保分委会的议定书;环保分委会通过了环保分委会条例,成立了污染防治和环境灾害应急联络、跨界自然保护区及生物多样性保护、跨界水体水质监测及保护三个工作组。环保分委会的成立标志着中俄环保合作进入了新阶段。

  【地下水调查与污染防治】  2006年,继续开展全国地下水资源及其环境问题调查评价,重点对黄河流域、西藏“一江两河”地区和华北平原地下水均衡、动态、浅层地下水开发利用等进行调查评价和示范研究。开展了全国重点城市和地区地下水污染调查(调查范围包括珠江三角洲、长江三角洲、淮河流域平原地区和华北平原),松花江重点地段地下水环境污染应急调查监测。2006年6月,国家环保总局、国土资源部联合印发《关于开展全国地下水污染防治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共同开展全国地下水污染防治规划编制工作。

  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

  2006年,国务院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濒危野生动植物进出口管理条例》、《风景名胜区条例》、《防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监察部、国家环保总局出台了《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信息产业部等部门发布了《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国家环保总局发布了《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办法》、《环境统计管理办法》、《环境信访办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环境安全管理办法》、《环境监测质量管理规定》、《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办法》、《环境行政复议与行政应诉办法》。

  2006年,发布各类环境保护标准118项,其中国家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2项,国家环境保护行业标准113项,国家污染防治技术政策3项。

  国际环境合作与交流

  2006年,胡锦涛主席、温家宝总理、曾培炎副总理等国家领导人先后6次出席环境保护国际合作活动;瑞典国王、比利时王子、加蓬副总理等外国政要访问国家环保总局3次。全年国家环保总局领导出访和参会团组8次,正式邀请和接待外国部级以上来访团组30余次,境内外涉外会谈会见220场次。派出485个团组、1528人次,出访48个国家和地区;邀请268批、642人次外宾来华参加各种会议和合作项目;落实(包括新签协议和到位)外国赠款资金约8000万美元。

  2006年,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加入《乏燃料管理安全和放射性废物管理安全联合公约》;与联合国环境规划署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和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协议书》;成功举办保护海洋环境免受陆源污染全球行动计划第二次政府间会议;成功举办第三届中国环境与发展国际合作委员会第五次会议,温家宝总理会见出席会议的外方委员,曾培炎副总理出席会议开幕式并发表讲话;中俄签署关于成立中俄总理定期会晤委员会环保分委会的议定书,举行了中俄总理定期会晤委员会环保分委会第一次会议;签署了《中俄跨界水体水质联合监测的谅解备忘录》以及《中俄跨界水体水质联合监测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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