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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谈城市园林绿化建设中“森林城市”的问题
[日期:2009-01-23]  来源:中国建设报  作者:   发表评论(5)打印



刘秀晨

  刘秀晨:

  全国政协委员、国务院参事

  首先,从城市用地性质来讲,城市不可能成为森林,森林城市的评选与国家土地政策相悖。

  城市用地性质国家早就明确是建设用地,城市建设用地有严格的规范。虽然园林是城市中唯一具有生命的基础设施,也不能随意、任意扩大绿地面积。当然,搞园林绿化的同志肯定是希望城市里面的绿地越多越好,但现实是不许可的。因为城市是可持续发展的、人类聚集的空间,它必须满足人们各种各样的社会活动需要,这就决定了城市的综合性质,也就决定城市最多拿1/3的土地来搞绿化。也就是说一般城市的绿地率差不多占城市总面积的1/3,能达到这样的水平就是很了不起的了。如果按照森林的定义要求,森林城市就得将70%以上的城市用地用来营造森林,与我国的国情及国家政策都是不相符的。

  再说,我国的大多数城市没有大面积的像兴安岭这样的森林;如果将山林叫森林,北京的西山、广州的白云山、贵阳的悭吝山也可以算森林;没有山的平原城市,很难营造森林。但有森林的城市就能叫“森林城市”吗?答案是否定的。即便牵强附会地叫森林城市,也没有普遍意义,因为具备这样条件的城市为数甚少。可见,森林城市对大多数城市来说永远望尘莫及,对城市绿化是不可能产生激励作用的。因此,即使评选森林城市的初衷是推动城市绿化建设,如果大多数城市都达不到预期的目标,森林城市的创建就失去现实意义。

  我个人认为,把城市和森林两个词叠加在一起不合适。因为,妇孺皆知:如果城市可以搞森林,陆地上就没有地方不可以搞森林了。

  第二,目前森林城市的评价指标,除个别条款外,与国家园林城市评价标准基本相同,但在操作上具有本质的不同。就拿刚刚获得“国家森林城市”称号的广州市来说吧,从报道得知,2007年提出来成立创办小组,2008年就已经获得命名,所以业内人士都知道这不是一个创建过程,纯粹是一个命名活动。相比之下,自1992年实施以来的国家园林城市创建工作就完全不一样:首先提出创建目标,并成立创建办,然后在政府的领导下,举全市之力,各政府部门通力合作,通过几年的努力,对照设定的创建目标来一个一个地分解、一个一个地实现,最终达到以城市园林绿化建设为引擎带动城市整体发展、促进城市综合素质提高的目标。比如说道路绿化、居住区绿化、公园建设等等,每一个项目都是一个个去对照落实的,创建办代表政府负责跟踪检查督促,没有完成的、没有达到标准的必须及时进行补救或整改。所以,很多城市政府领导在总结创建国家园林城市经验时说:“园林城市创建工作永远是一个逗号,永远是一个鞭策。”当然,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定期不定期的复查检验也是一种有效的督促。

  第三,从功能上讲,国家森林城市创建的初衷或许是增加绿量,改善城市生态环境,但我们必须明白的是园林绿化作为城市唯一具有生命力的基础设施,不是简单的植树造林、增加绿量,还具有除生态以外的景观、文化、艺术、游憩、防灾避险、节能减排等综合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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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5 楼
匿名 发表于 2009-3-24 11:30:40
支持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反对创建"假大空"的森林城市,城市需要的树是对人体有益,安全的.不可能全搬森林那套.
第 4 楼
jojoA 发表于 2009-1-24 11:22:13
说得好啊!搞个“园林城市”:上上(部里)下下(省市县)——从主管官员到学术GOU腿子、从教学到实践、从规划(设计)到施工(监理)、里里外外——从政府领导到从业者、从形象(政绩)到社会民生,名利双收,整个利益链条、涉入者都大大受益——那都是资金铺出来的——“水儿深得很啊!”;“森林城市”全国不也就7个吗!各省里又没搞省级森林城市,影响不了你们的园林城市,有饭大家吃、有财大家发!看看园林城市——从省级园林城到国家级园林城、还有省级园林单位、庭院、居住区、达标道路、广场、公园等等等等、林林丛丛,每一次评比考核验收复查都是赤裸裸的来,红哑哑沉甸甸、高高兴兴的走,申报者满意,考评者高兴,真正是实现“双赢”,又建设了和谐社会、环境——人与人和谐又与自然和谐,实现行业与从业高度一致,多好啊!
要我说,多搞一个“森林城市”也没什么大不了,要认清形势——胡主席要求我们建设和谐社会,不要搞的你死我活、你对我错;你的利益受损、受影响了就受不了啦,太小气啦!
第 3 楼
jojoA 发表于 2009-1-24 11:20:00
说得好啊!搞个“园林城市”:上上(部里)下下(省市县)——从主管官员到学术GOU腿子、从教学到实践、从规划(设计)到施工(监理)、里里外外——从政府领导到从业者、从形象(政绩)到社会民生,名利双收,整个利益链条、涉入者都大大受益——那都是资金铺出来的——“水儿深得很啊!”;“森林城市”全国不也就7个吗!各省里又没搞省级森林城市,影响不了你们的园林城市,有饭大家吃、有财大家发!看看园林城市——从省级园林城到国家级园林城、还有省级园林单位、庭院、居住区、达标道路、广场、公园等等等等、林林丛丛,每一次评比考核验收复查都是赤裸裸的来,红哑哑沉甸甸、高高兴兴的走,申报者满意,考评者高兴,真正是实现“双赢”,又建设了和谐社会、环境——人与人和谐又与自然和谐,实现行业与从业高度一致,多好啊!
要我说,多搞一个“森林城市”也没什么大不了,要认清形势——胡主席要求我们建设和谐社会,不要搞的你死我活、你对我错;你的利益受损、受影响了就受不了啦,太小气啦!
第 2 楼
jojo会员 发表于 2009-1-23 23:55:43
毛泽东主席早年提出的“大地园林化”的目标我们实现了吗?搞什么“森林城市”!
第 1 楼
徐其奔 发表于 2009-1-23 23:20:25
“森林城市”,城市园林绿化建设新的“大跃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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