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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摘要)
第九章 综合交通设施 第一节 交通发展目标与策略 第49条 交通发展需求 预测2020年全市客运机动化出行总量将达到40000~45000万人公里/日,货运交通出行总量将达到2000~2500万自然车公里/日。 第50条 交通发展目标 1.将深圳建设成为国家重要的综合交通枢纽,为深港合作共同发展成为国际性金融、贸易、航运中心提供有力支撑。 2.遵循可持续发展的原则,构筑便捷、安全、环保、公平的城市综合交通体系。2020年中心城区高峰小时的路网平均车速在20~25公里/小时,外围区域在30公里/小时以上;2020年机动车尾气排放较2006年减少40%。 3.遵循公交优先原则,构筑以轨道交通为骨干、常规公交为主体、各种交通方式协调发展的城市客运交通体系。2020年将全市机动化客运出行中的公交分担率提高到70%以上。 第51条 交通发展策略 1.积极推进深港两地空港、海港的合作,共同构建国际航运中心。加强深港两地跨界交通基础设施的合作,为深港两地人员与货物的往来提供更便捷的服务。 2.进一步加强交通枢纽建设,以空港、海港、铁路场站、公路场站和各类口岸等为依托,铁路、公路、水运和民航等多种运输方式相衔接,建立面向全球、辐射华南的交通运输网络体系,在深圳与全球市场和经济腹地之间建立更紧密的联系。 3.促进珠江三角洲区域协调发展,重点加强珠江三角洲城际轨道交通系统、高快速路系统等区域交通基础设施的衔接,鼓励航空、海运、铁路、公路网络等大型区域性交通基础设施的共建共享,提高深港都市区对珠江三角洲周边城市的辐射力。 4.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构建以城市轨道交通为骨干、常规公交为主体、各种交通方式协调发展的一体化客运交通体系。积极推进以公共交通(尤其是轨道交通)为主导的城市开发模式,通过建设沿城市主要发展轴的大运量快速公共交通走廊,促进土地的集约利用,推动重点开发地区的建设。加大对公共交通的投入,优先保障公共交通设施建设用地需要,深化公共交通运营和管理机制改革,提高公共交通的整体服务水平。 5.实现城市道路建设的重心向原特区外的转移。原特区外优先发展城市干道系统,规划期内基本完成原特区外城市干线道路网络建设,保障原特区外城市化进程的顺利推进。在城市副中心和组团中心,高标准规划建设完善的城市道路系统,充分发挥其示范带动作用。原特区内结合城市更新,完善道路微循环系统,通过改造更新挖掘现有道路设施的使用潜力。 6.构筑以人为本的行人交通空间。严格按相关标准完善行人过街设施;在核心商业区设置步行街或步行区;完善行人与轨道及公交站点的接驳设施;交通设施的规划建设应充分考虑无障碍设计;结合轨道交通线网,规划建设完善的自行车和步行交通系统网络。 7.协调货运交通发展。本着“东进东出、西进西出”的原则,重点加强城市东西两翼疏港和过境货运通道建设,采取综合措施减少货运交通对沿线城市功能和环境的负面影响。加强铁路货运设施建设,强化多式联运设施的供应,健全综合运输体系。规划建设公路货运站,提高零散货运交通的效率。 8.改善交通安全,减少交通事故。建立交通安全管理的长效机制,对交通事故多发地点进行定期排查和整治,改善和优化道路交通设施安全设计;加强交通安全宣传和教育,提高交通参与人的交通安全意识与交通文明程度。 9. 积极发展智能交通系统。重点建设一体化的交通信息采集系统,一体化的交通公用信息平台,以及包括道路运行管理、公共交通管理、政府决策支持、交通信息服务等领域在内的一体化的应用服务系统,提高城市交通系统的运行效率。 第二节 对外交通 第52条 机场 深圳机场是国内干线机场、国际机场、航空及快件集散中心。通过加强深、港机场合作,充分利用香港发达的国际货运资源,拓展国际和国内的航空货运业务。 1.按照设计目标年2020年满足旅客吞吐量4500万人次、货邮吞吐量240万吨的要求,建设第二跑道,新建3号航站楼,完善配套设施设备,预留机场第三跑道。保护好机场净空,按照噪声影响曲线制定机场周边土地使用相容性规划。 2.加强与香港机场的分工合作,建设连接深港两地机场的轨道连接线,充分利用香港及深圳的航线资源。 3.加强与机场衔接的轨道、道路等集疏运系统建设,提高机场辐射能力,强化机场的区域综合交通枢纽功能。 第53条 港口 深圳港是我国沿海主要港口、集装箱干线港和国家综合运输体系的重要枢纽。规划期内,以集装箱运输为主,兼顾能源和部分散杂货运输,与香港港口共同构筑综合效益最优的国际航运中心和物流中心。2020年,深圳港货物吞吐量达到3.8~5亿吨,集装箱吞吐量将达到3500~4000万标准箱(TEU)。 港口发展与城市功能相协调。集约利用岸线及后方陆域资源,并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对城市滨海生态及景观资源的负面影响。 港口相关用地应实行严格的规划管理。应提前预留并严格控制港区及后方陆域用地,结合未来港口发展的实际需要适时适度启动开发建设。 1.集装箱码头 集装箱业务集中在盐田港区、南山港区和大铲湾港区。以远洋集装箱运输为主,兼顾近洋、内支线和内贸运输,依托保税港区、保税物流园区优势,形成具备商贸、信息、综合服务等多种功能的现代化物流基地。 2.散杂货码头 散杂货业务主要满足深圳本市需求,以西部为主的散杂货运输格局基本保持不变,建材运输集中调整至整合后的东宝河和宝安综合作业区,其他散杂货功能布局在妈湾和宝安综合作业区。 3.油气及危险品专用码头 油气及危险品业务集中在秤头角、下洞和大小铲岛的油气专用码头,逐步实现油气危险品运输的独立、集中布局。在秤头角完善LNG接收站及码头,形成全市和珠江三角洲地区重要的LNG接卸和储运基地之一。 4.渔港 因地制宜、合理布局渔港,满足本市渔业发展的需要,发展蛇口、盐田、南澳渔港。 5.客运码头 客运业务主要满足深圳与珠江三角洲及港澳地区之间的水路交通联系,包括机场、蛇口、大小梅沙、南澳、西涌等客运码头。规划将东角头货运码头改造为近海旅游观光为主。建设蛇口邮轮母港,促进水上旅游业的发展。客运码头的布局应考虑与城市客运交通和城市功能的衔接。 第54条 铁路 将深圳建设成为国家重要的铁路客运枢纽和铁路集装箱运输枢纽之一。至2020年,全市国家铁路建成118.8公里以上,地方铁路85公里以上,城际轨道建成103.2公里以上。 1.国家铁路 建设京广深港客运专线广深段、厦深铁路,协调预留沿海铁路过珠江铁路通道;建设京广深港客运专线深圳北站、福田站、光明站、厦深铁路深圳东站、广深铁路布吉客运站,与既有的罗湖火车站一起形成铁路客运枢纽体系。建设深圳铁路集装箱中心站,提高海铁联运能力及铁路货运效率。 2.城际铁路 完善城际轨道交通网络,建设穗莞深城际线、深惠城际线等城际轨道交通项目。加强广深铁路的城际线功能,建设完善平湖站。建设机场站、前海站、竹子林站、福田站等城际轨道交通枢纽。 3.地方铁路 改造平南铁路,建设大铲湾疏港铁路,建设鲤鱼门、大铲湾港前站等场站设施。 4.综合交通枢纽 以铁路和城际轨道枢纽为核心,发展深圳北站、前海、福田火车站以及深圳东站等大型复合式综合交通枢纽。 第55条 公路 完善对外公路通道网络,建立与海空港、铁路和口岸枢纽等紧密衔接的公路枢纽场站体系,强化深圳国家公路主枢纽地位。 1.高速公路 新建沿江高速公路、东部通道及机荷高速公路跨珠江通道,与已建成的广深高速、机荷高速、梅观高速、盐排高速、盐坝高速共同形成“两横五纵”的高速公路网络格局。 2. 公路枢纽场站 巩固深圳的国家公路主枢纽地位,整合现有场站资源,健全公路枢纽场站系统。加强与其它交通方式枢纽间的一体化发展。建立和完善与港口、机场、轨道、口岸以及城市交通系统紧密衔接的公路客运枢纽场站体系,重点建设罗湖、福田、皇岗、南山、银湖、盐田、西部通道口岸、宝安中心、机场、沙井、公明、石岩、观澜、龙华、布吉、平湖、龙岗中心、葵涌和坪山等客运站。建设龙华货运站、龙岗货运站、松岗货运站和平湖公铁联运枢纽站,与公明货运站、新安货运站、笋岗货运站和丹竹头货运站等构成公路货运枢纽体系,提高公路货运运输效率。 第56条 口岸 建设大容量、高效能的口岸枢纽体系,全面促进深港交通一体化建设。到2020年,深港跨界客运量达到100万人次/日,跨界货车流量达到4.6万自然车/日。 1.铁路口岸 进一步完善罗湖口岸和福田地铁口岸,结合广深港客运专线建设深圳北站和福田站铁路口岸。结合深港机场联络线建设机场站和前海站铁路口岸。 2.公路口岸 新建莲塘口岸,调整公路口岸分工,形成深港跨界公路交通“西进西出、东进东出”的总体格局。 (1)深圳湾口岸:承担香港往深圳南山和西部滨海地区、东莞西部地区以及广州方向的过境交通,以货运功能为主; (2)皇岗口岸:承担香港往深圳福田、罗湖和中部分区以及往东莞、广州方向的过境交通,兼有客、货运交通功能; (3)文锦渡口岸:承担鲜活货运及客运功能; (4)沙头角口岸:承担需求量不大的往盐田及以东方向的过境交通,以客运功能为主; (5)莲塘/香园围口岸:承担香港与深圳东部、惠州、粤东、赣南、闽南等地区之间的过境交通,以货运功能为主。 3.水运口岸 结合邮轮母港建设,改造完善蛇口口岸;结合机场扩建,建设新机场水运口岸;结合东部地区旅游发展,适时启用和建设大梅沙、西涌和南澳水运口岸。 4.航空口岸 结合机场扩建工程,完善机场航空口岸;结合深港机场连接线建设,在前海站建设城市航站楼,使前海站具备航空口岸功能。 第三节 公共交通 第57条 公交系统构成 全面落实公交优先政策,建立以城市轨道交通为主干,常规公交为主体的多模式、一体化、对小汽车交通具有竞争力的公共交通体系。2020年公共交通承担全市70%以上的客运机动化出行。 第58条 公共交通网络 1.以轨道交通作为城市公交系统的骨干,构筑由组团快线、干线和局域线构成的城市轨道交通网络,覆盖城市主要客运交通走廊。 (1)远期轨道交通网络:远期的轨道交通主要与国家干线铁路、珠江三角洲城际轨道网、快速公交(BRT)等设施协调建设,由12条线路组成,总长约432.5公里。 (2)远景轨道交通网络:紧密结合城市空间布局结构及城市密度分区,支撑城市建设和城市更新,统筹考虑城际线与城市轨道,远景轨道网络由16条线路组成,总长约596.9公里。 2.以快速公交(BRT)等中运量交通方式作为轨道交通的补充,覆盖城市次级客运交通走廊,与轨道交通形成公交骨干网络,满足日益增长的客运交通需求。 3.公交专用道 在加强轨道交通以及快速公交(BRT)等中运量交通建设的同时,进一步扩大公交专用道范围,在常规公交需求的主要走廊布置公交专用道,逐步形成公交专用道网络。 第59条 公共交通枢纽 1.加强轨道交通与常规公交的衔接,建设红树湾站、机场东站等轨道交通接驳换乘枢纽。 2.加强公交车场、首末站等场站建设,保障公交场站用地,至2020年全市建成总计约400个各类公交场站。 第四节 道路交通 第60条 构筑功能清晰、等级结构合理、布局完善的城市道路网络,促进特区一体化发展。道路建设要优先为公共交通、步行交通和自行车交通创造良好条件,交通设施充分考虑无障碍设计。 第61条 建设“五横八纵”的城市快速路网络。加强城市中心、副中心、各功能组团,以及各主要物流中心的交通联系。 1.加快原特区外快速路及干线性主干道的建设。尽快实施连接各功能组团的清平路、丹平路、龙盐路、龙观路、南坪快速路及外环快速路等。 2.完善原特区内快速路系统。建设滨海大道西延段、南坪快速路西段;改造沙河西路等连接特区南、北环的南北向快速联系道路。结合二线通道的引入,综合改造北环快速路。 3.完善中心城区道路系统,提高低等级道路网密度。 4.实施一体化的道路规划、投资、建设和交通管理政策。 第62条 静态交通系统 1.按照分类供应和区域差别供应原则提供停车设施,根据不同区域的公交发达程度和道路网容量,采取不同的供应政策。 2.在中心城区边缘等特定区域,结合轨道车站设置机动车停车场;在轨道交通及地面公交车站,根据需要就近设置自行车停车处。 第63条 步行与自行车系统 全面改善步行交通和自行车交通的通行条件,为步行者及自行车使用者创造安全、便捷和舒适的交通环境。加强步行交通、自行车交通与公共交通的接驳换乘,引导“步行+公交”、“自行车+公交”的出行方式。
编辑:daodao7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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