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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摘要)
第38条 生态建设目标 维护区域生态安全格局,促进城市生态功能改善,新建一批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和郊野公园,加快生态风景林工程建设,强化海洋生态环境和海岸线自然景观保护,做好城市水土保持方面的生态建设工作。到规划期末,全市占市域土地面积40%的生态重点保护区得到有效保护,森林覆盖率达到50%,自然保护区和自然保护小区面积达到市域面积的12%,退化生态系统得到合理修复,人为水土流失得到有效控制,生态系统功能明显增强,全面实现建设生态城市的目标。 第39条 城市重点生态地区保护 1.自然保护区 加强对深圳内伶仃—福田红树林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保护。严格执行《深圳内伶仃—福田红树林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禁止一切与保护区无关的建设行为,加强外围缓冲区绿化,限制周边高层建筑的建设,严格控制区域内污染物的排放。 在基本生态控制线内选择一批生态系统较为完整、保护价值较高的地区,筹建自然保护区和自然保护小区。 2.风景名胜区 申报梧桐山风景名胜区为国家级风景名胜区。重点建设赤水洞景区、五亩地森林浴和大梧桐山顶主景、登山道、配套设施及基础设施,禁止一切与风景区无关的建设行为。加强对深圳水库汇水线范围内农田、果园的清理和生态林的培育,严格控制景区内污染物的排放。 在基本生态控制线内选择一批自然人文景观丰富、利用价值较高的地区,筹建风景名胜区。 3.森林公园、郊野公园、地质公园、海岸公园 (1)规划建设罗田、光明、茜坑、羊台山、银湖、铁岗、凤凰岗、凤凰山、塘朗山—梅林、布心、梧桐山、马峦山、黄竹坑、坪地、坝光、大小南山、铁仔山、三洲田、松子坑、荷坳、锣鼓山、鸡公山樟坑径、田头山、排牙山和清林径等25个森林公园、郊野公园。 (2)积极保护并合理利用大鹏半岛国家地质公园和鹏茜、凤凰山国家矿山公园。 (3)规划建设东山、东涌、西涌、南澳、雀山、沙鱼涌、背仔角和深圳湾海岸公园。 第40条 河湖水系与湿地保护 1.划定城市蓝线,按照相关管理规定保护水系及周边环境。 2.扭转城市水环境质量长期恶化的局面,强化以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为重点的水污染综合整治,系统实施河流综合治理工程,促进河流生态功能的恢复。 3.继续强化水源保护区环境管理,大力提升饮用水源水质。 4.严格保护现存红树林湿地,维护和营造适宜生态环境,并启动红树林适宜区域的营林建设。 5.开展流域综合整治,保证河流旱季生态用水和滨岸植被缓冲带用地,修复水生态系统自然特征。建设入库河口前置库,限制小型坑塘的填垫开发,维护小型坑塘淀洼及周边湿地自然状态。 第41条 滨海生态资源保护 1.严格控制围海造地,慎重开发海洋滩涂,建立填海听证会制度,严格论证并做好环境影响评价,采取适当措施避免或缓解不利环境影响。填海项目必须严格遵守广东省海洋功能区划的有关规定,并与周边城市保持协调。规划期内,除西部滨海岸线可按已拟定计划开展适当的填海工程外,其它滨海岸线地区原则上不得进行大规模填海造地活动。 2.在河口地区严格控制影响河海交换的各类开发建设活动,逐步恢复茅洲河(含海上田园地区)、东涌河、西涌河、葵涌河、王母河等河口地区生态资源。 3.重点保护东部滨海生态资源,加强岸线资源利用与海洋功能区划、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的协调;在生态敏感度较高的东西涌、新大、坝光等地区的开发建设项目应做好严格的环境影响评价。 第42条 生物多样性保护 1.严格保护生物多样性地区。建立不同级别的珍稀植物群落自然保护小区,抢救性地保护重要的生境和珍稀植物物种资源。在海岸带划定禁止开发建设小区范围,保护特有的沙岸生态系统类型和珍稀植物。 2.恢复地带性森林植被。基本生态控制线内25度以上陡坡地原则上应还原为地带性森林,提高生态用地中地带性森林面积的比例。同时,采用地带性天然林优势种和建群种改造人工纯林。 3.强化乡土树种保护。加强乡土物种的繁育技术研究,增加苗圃基地的乡土树种繁育和供给能力;制定深圳造林绿化树种指引目录,逐步采用乡土物种开展无林地造林、林分和林相改造。 第43条 绿地系统规划目标 适应建设生态城市和国际化城市的发展目标,结合深圳实际情况,建设由区域绿地—生态廊道体系—城市绿地组成的市域绿地系统。 第44条 区域绿地 1.区域绿地指城市中大型集中连片的绿色开敞空间,是区域和城市大型氧源绿地和生态支柱;作为城市生态系统中大型的生物栖息地,是保护和提高生物多样性的基地,承担着维护区域和城市生态安全的重要功能。 2.结合基本生态控制线范围,在全市规划建设8处区域绿地,分别是: (1)公明—光明—观澜区域绿地; (2)凤凰山—羊台山—长岭皮区域绿地; (3)塘朗山—梅林—银湖区域绿地; (4)坂田—平湖区域绿地; (5)清林径区域绿地; (6)松子坑区域绿地; (7)梧桐山—马峦山—排牙山区域绿地; (8)七娘山区域绿地。 3.区域绿地内,严格禁止违反相关规定的开发建设行为,加强生态公益林和生态风景林建设,推进退果还林,恢复地带性植被,提升整体生态质量,强化生态服务功能;同时,择址建设森林公园、郊野公园和海岸公园等,增设康乐游憩设施,在保证生态系统稳定和良性循环的基础上,为市民提供最大限度的绿色游憩空间。 第45条 生态廊道体系 1.大型城市绿廊 大型城市绿廊连接各大区域绿地和各类生态系统,作为市域组团隔离带和大型生物通道,承担控制建设用地蔓延、优化城市空间形态的功能,并为野生动物迁徙、筑巢、觅食、繁殖提供空间。同时,作为大型通风走廊,发挥改善城市空气污染状况、缓解热岛效应的重要作用。 在全市规划建设16条大型城市绿廊,分别是: (1)公明—松岗大型城市绿廊; (2)福永大型城市绿廊; (3)西乡大型城市绿廊; (4)新安—南山大型城市绿廊; (5)沙河大型城市绿廊; (6)竹子林大型城市绿廊; (7)笔架山大型城市绿廊; (8)石岩—大浪大型城市绿廊; (9)平湖—观澜大型城市绿廊; (10)布吉—坂田大型城市绿廊; (11)平湖—横岗—龙城大型城市绿廊; (12)横岗—龙岗大型城市绿廊; (13)坪山—龙岗大型城市绿廊; (14)坪地—坑梓大型城市绿廊; (15)坪山—坑梓大型城市绿廊; (16)大鹏—南澳大型城市绿廊。 2.道路廊道 在有条件地段,沿铁路、高速公路、城市轨道以及城市干线道路两侧各建设宽度不少于30米的绿化带,形成绿色通道,满足道路防护、生物迁徙和城市景观建设要求。 3.河流水系廊道 结合“蓝线”的划定,深圳河、茅洲河、观澜河、龙岗河、坪山河等五条城市主要河流两侧各控制一定宽度的绿化带,建设城市的河流水系廊道。河流经过城市建成区,应建设为沿河带状公园。 第46条 城市绿地 城市绿地包括公共绿地、附属绿地、生产防护绿地、高尔夫球场绿地以及旅游绿地等。城市绿地系统建设的核心目标是合理布局各类公共绿地,为市民提供各类游憩康乐设施和场所。 1.公共绿地 (1)城市公园:规划期内,新建城市公园140个,其中福田区8个,罗湖区4个,盐田区3个,南山区17个,宝安区58个,龙岗区50个。通过大幅增加全市公共绿地的建设投入,实现城市建设水平和人居环境明显改善。公园建设应保障城市生物多样性,并配置群众性体育设施,缓解城市文体设施紧张局面。 (2)街头绿地:以服务半径500米为标准,结合城市公共空间和社区公园的建设,利用零星空地,增补街头绿地。街头绿地宽度应大于8米,绿化面积不小于70%,建设中应考虑乔木、灌木、草坪相结合。 2.生产防护绿地 (1)园林生产绿地:生产绿地不应低于城市建设总用地的2%,同时结合深圳市的具体情况,大力发展和开辟市郊苗木供应基地,在宝安、龙岗和光明新区大力发展和开辟城市园林绿地苗圃基地,为城市园林绿化工程建设提供充足的苗木保障。 (2)防护绿地:重点建设沿海红树林防护林带和卫生防护林带。以红树林工程为重点,加强沿海防护林建设;在低潮位以上的淤泥质海岸滩涂种植红树林及其它防护树种,形成滨海防护林带。在产生有害气体及污染物的工厂建设卫生防护林带,其宽度不得少于50米。 3.附属绿地 应严格遵守《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的各项规定,落实相应的绿化建设指标。大力推广屋顶绿化,垂直绿化,提高绿化覆盖率。 住宅区(小区、组团)地面停车场应使用植草砖进行绿化,该部分区域不能作为小区绿地计入绿化覆盖率和绿地率中。 4.高尔夫绿地 规划期内严格控制高尔夫绿地规模,原则上不安排新的高尔夫球场建设项目;现有高尔夫绿地应采取措施降低农药污染,减少灌溉用水量。
编辑:daodao7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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