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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摘要)
第二章 城市规模 第9条 城市建设用地规模 2007年底全市现状城市建设用地规模为750平方公里。 规划到2020年,全市城市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890平方公里以内。 2020年全市人均建设用地控制在81平方米以内。 第10条 城市增改用地规模 为转变城市土地利用模式,规划确定城市增改用地规模,作为对用地进行统一规划管理和调控的依据。 1.城市增改用地是新增建设用地和改造建设用地的统称。 2.新增建设用地是指在现状建设用地范围之外实施开发建设行为而新增加的建设用地(含已批未建用地的消化)。规划期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40平方公里以内,主要满足保证城市转型所必需的重要产业、公共服务设施、交通市政基础设施和政策保障性住房建设等方面的需求。规划期内在保证生态环境质量和水利安全等的前提条件下,经过科学论证和严格审批程序,可适量填海。 3.改造建设用地是指现状建成区内实施更新改造的用地,包括综合整治和全面改造用地。规划期改造建设用地规模达到190平方公里,其中全面改造建设用地规模60平方公里。改造建设用地应以提高土地利用效能为目标,优先保障产业升级以及交通市政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政策保障性住房等的建设需求。 第11条 城市常住人口规模 2007年底,全市常住人口规模为861.55万人。 以城市生态环境承载力为基础,综合考虑其它方面因素,规划到2020年,城市常住人口规模控制在1100万人以内。 第12条 城市管理服务人口 适应建设和谐社会的目标要求,针对深圳特殊的城市人口结构特征,规划以城市管理服务人口作为人口管理和调控的对象。 1.城市管理服务人口是城市辖区内需要进行社会管理和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城市人口,包括常住人口和居住半年以下暂住人口。 2.城市管理服务人口规模是规划期配置城市公共服务设施、交通和市政基础设施以及实施城市社会管理的基本依据。
编辑:daodao7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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