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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摘要)
[日期:2010-09-29]  来源:深圳新闻网  作者:董超文 虞海霞 蔡淑敏   发表评论(0)打印



  第一章 城市性质与发展目标

  第5条 城市性质

  深圳是我国的经济特区,全国性经济中心城市和国际化城市。

  第6条 城市职能

  深圳的主要城市职能是:

  1.国家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实践自主创新和循环经济科学发展模式的示范区。

  2.国家支持香港繁荣稳定的服务基地,在“一国两制”框架下与香港共同发展的国际性金融、贸易和航运中心。

  3.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基地和文化产业基地。

  4.国家重要的综合交通枢纽和边境口岸。

  5.具有滨海特色的国际著名旅游城市。

  第7条 城市发展总目标

  城市发展的总目标是:

  1.继续发挥改革开放与自主创新的优势,担当我国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先锋城市。

  2.实现经济、社会和环境协调发展,建设经济发达、社会和谐、资源节约、环境友好、文化繁荣、生态宜居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示范市和国际性城市。

  3.依托华南,立足珠江三角洲,加强深港合作,共同构建世界级都市区。

  第8条 城市发展分目标

  在城市发展总目标的指引下,确立区域协作、经济转型、社会和谐、生态保护四个方面的分目标,分别是:

  1.区域协作——提升城市的区域和国际地位

  提高城市国际化水平,加强深港合作,加强与珠江三角洲及内地城市的联系,推动区域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发展、资源与能源利用、区域经济要素市场培育和社会民生等领域的合作,联手开展区域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开创区域协调发展的新格局。

  2.经济转型——保持经济持续高效增长

  继续强化支柱产业,大力推进传统产业升级,加快发展高端服务业,发展循环经济和绿色产业,提高资源产出效益。

  3.社会和谐——促进社会和谐健康发展

  保障城市公共安全,保持城市人口适度稳定,完善社会公共服务体系,改善基本居住条件,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弘扬先进文化。

  4.生态保护——高效合理利用资源,保持优良的生态环境

  保护生态绿地资源,合理利用海洋岸线资源,高效利用能源和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加强环境保护,保证优良的生态环境。

编辑:daodao712 |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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