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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摘要)
[日期:2010-09-29]  来源:深圳新闻网  作者:董超文 虞海霞 蔡淑敏   发表评论(0)打印



  第五章 住房发展与居住用地布局

  第28条 住房发展目标

  1.规划期形成完善的政府住房保障体系,房地产业健康发展,居住条件持续改善,人居环境良好,常住居民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达到33平方米左右,居住质量全面达到小康水平。

  2.规划期全市住房建筑面积规模达到3.7亿平方米。

  3.规划期居住用地达到220平方公里,比2007年净增23平方公里,其中新增居住用地约12平方公里,由存量建设用地的改造更新提供居住用地约11平方公里。人均居住用地达到20平方米。

  第29条 住房发展策略

  1.发展节地型和节能型住宅,在城市核心地区和轨道沿线地区适度提高住宅开发密度。引导合理的住房消费,建立符合市情的住房建设和消费模式。

  2.完善住房保障政策。大力发展各类保障性住房,以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为重点,扩大满足中低收入居民家庭和人才安居需求的公共住房供应规模,逐步提高公共住房占全市住房总量的比重。规划期内通过新建和回购存量社会住房等方式,增加供应3000万平方米政策保障性住房。

  3.合理调整商品住房供给结构,鼓励发展中小套型、中低价位商品住房,增加住房的有效供应。

  4.挖掘城中村存量住房的潜在供应能力,使其进入住房供应体系。以完善基本居住功能为导向,加快城中村私房的综合整治和旧住宅区的修缮;积极发挥包括城中村、旧住宅区在内的存量住房在全市住房供应体系中的重要作用,并通过综合整治和完善配套来提高供应效率。

  5.在以普通住房占主体、满足保障性住房要求的基础上,按照建设国际化城市要求,从区位、户型、标准及个性化需求等多方面提供多种选择,满足多样化、多层次住房需求。通过住房政策引导和调节居住社会空间,缓解居住社会空间分化的矛盾。

  第30条 居住用地布局

  构建“大均衡、小集中”的居住-就业空间,引导“大融合、小分散”的和谐社会空间。对分布在中心城区、原特区线周边地区、轨道沿线地区、新城及组团中心、东部滨海地区、其他地区等六种不同类型地区的居住用地,分别采取差异化的规划对策。

  1.罗湖、福田和南山区等中心城区以存量改造更新为主、增量开发建设为辅,适度提高居住开发密度;增加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房供给;对旧居住区和城中村进行环境综合整治。在南山区的前海、后海和西丽等片区适当增加新增居住用地供应。

  2.大力改善宝安中心区、龙华和布吉地区的居住配套环境,强化其作为重要通勤目的地的功能,发展成为独具特色的现代化居住地区。

  3.在城市轨道沿线地区,加大住宅开发力度,鼓励高密度居住发展模式,引导居住与就业等其它适宜功能的混合布局。增加轨道沿线的西乡、福永、横岗等地区的居住用地,优先发展普通商品住房。

  4.龙岗中心城、光明新城、坪山新城和沙井等地区,是重要的产业和人口集聚地。通过提供充足的多层次住房满足本地区产业配套和周边地区住房需求,以现代化居住开发与产业发展的互动凝聚人气,提升组团综合功能,发挥对中心城区的疏解作用。

  5.盐田区和葵涌、大鹏、南澳等东部滨海地区,应控制居住用地规模,限制高密度开发,建设具有滨海特色的高品质居住社区。

  6.其他地区的居住用地主要承担本地区就业人口的配套居住功能,应紧凑布局,高效集约利用土地。

  第31条 政策保障性住房布局指引

  1.在重要的城市中心地区,政府通过收回、回购或签订租约等形式,将位于布心、罗湖南、福田南、梅林、西丽、南头、沙头角、新安、龙城、龙华、布吉等城市更新地区的城市旧居住区和城中村纳入政策保障性住房体系。

  2.在盐田、新安、西乡、龙城、龙华、布吉、沙井、光明、坪山、葵涌等地区,结合组团中心及轨道沿线地区的开发和改造,大力建设政策保障性住房。

  3.在市高新园区、盐田后方陆域以及光明、公明、沙井、观澜、大浪、坪山、平湖、宝龙—碧岭等地的城市大型工业、物流园区周边地区,通过政府建设政策保障性住房以及引导企业建设配套的员工宿舍等方式,满足产业发展所必要的居住配套需求。

编辑:daodao712 |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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