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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摘要)
[日期:2010-09-29]  来源:深圳新闻网  作者:董超文 虞海霞 蔡淑敏   发表评论(0)打印



  第六章 社会事业发展与公共设施布局

  第32条 总体空间布局

  引导大中型公共设施向各级城市中心集聚,按照相关标准完善社区基础型公共设施。

  1.福田-罗湖中心重点发展服务全市的大型行政办公、文化娱乐、商业金融、商务办公及医疗卫生设施;前海中心重点发展高标准的商务办公、文化娱乐、体育及旅游休闲设施。

  2.城市副中心重点发展服务分区的大中型行政、办公、文化、体育、医疗卫生、教育科研、社会福利及商业设施,形成综合性地区型公共中心。

  各城市副中心结合自身优势,发展服务全市或区域的专项公共服务职能。龙岗中心发展市级的体育休闲和会展设施;龙华中心发展市级的大型商业网点及商务办公设施;光明新城中心发展科技研发及高等教育设施;坪山新城发展文化娱乐及辐射周边城市的商业设施;盐田中心发展市级大型旅游休闲配套设施。

  3.城市组团中心重点发展服务本组团、门类齐全的中小型公共设施,形成服务于组团的综合服务中心。

  第33条 教育科研设施

  规划期末新增教育科研用地约10平方公里,教育科研设施总用地规模达到30平方公里。2020年九年义务教育阶段学位供给规模达到100万个,高中阶段学位供给规模达到20万个,高等教育学位供给规模达到10万个以上。

  1.结合新的居住区开发建成50~60所小学、初中或九年一贯制学校;结合城市更新配给40~50所小学、初中或九年一贯制学校;完成95所原村属小学和所有原镇属中小学的改造扩容。

  2.在已建设4所寄宿制高中的基础上,完成第5~10寄宿制高中的建设;另选址新建10~15所寄宿制高中、10~15所普通高中以及3所中等职业学校。

  3.完成深圳大学新校区、高级技工学校新址、宝安职业技术学校新校区、体育运动学校新址、深圳市航海学校及1所新建大学的建设,推进1所新建大学的建设,并控制预留2~3所新的高校发展用地。

  4.结合城市发展条件新建部分特殊学校、教育实践基地、科研基地等其它相关教育科研设施。

  第34条 医疗卫生设施

  规划期末新增医疗卫生用地约4.8平方公里,医疗卫生设施总用地规模达到9平方公里,全市医院床位数达到4.0床/千人的配置标准,医院病床总床位数达到44500张。

  1.市区级医院

  (1)新建:市滨海医院、市人民医院外科大楼、市第二人民医院内科综合楼、北大深圳医院外科楼、市新安医院、市新明医院、市肿瘤医院、南山区中医院、宝安区大浪医院、宝安区民治医院、宝荷医院、龙岗区中医院、龙岗区人民医院住院楼、市聚龙医院、市健宁医院。

  (2)改扩建:市康宁医院、市慢性病防治中心、市中医院和罗湖区人民医院、罗湖区慢性病防治院、福田区妇幼保健院、福田区中医院、福田区人民医院、蛇口人民医院、南山区妇幼保健院、盐田区人民医院、宝安区中医院、西乡人民医院、福永人民医院、公明人民医院、光明人民医院、石岩人民医院、市人民医院龙华分院、横岗人民医院、龙岗区妇幼保健院、坪山人民医院。

  (3)择址新建:市孙逸仙心血管医院、市职业病防治院、罗湖区中医院、宝安区妇幼保健院、布吉人民医院、平湖人民医院。

  2.按每30~50万人口设置1家综合性医院的原则,除盐田与东部生态组团外,在各城市规划组团至少建设1家按三级甲等标准建设的综合性医院。重点扶持龙岗中心、龙华中心、光明新城中心、坪山新城中心和盐田中心5个城市副中心发展区域医疗中心。

  3.按照每街道约10万人设置1间一类社区健康服务中心,规划期内新建及改扩建100间一类社区健康服务中心;按照每2万人设置1间二类社康中心,规划期内新建60间二类社康中心;按照我市工业区产业区的设置,配齐三类社康中心。

  第35条 文化娱乐设施

  规划期末新增文化娱乐用地约2.3平方公里,文化娱乐设施总用地规模达到5.5平方公里,独立占地的公共文化设施用地人均约0.5平方米。

  1.继续推进深圳市当代艺术馆与规划展览馆、艺术学校新址及中波转播台发射基地的建设;推进深圳交响乐团新址建设,加快中国改革开放博物馆、深圳歌剧院、深圳创意艺术设计中心及相关会展设施的规划建设。

  2.推动后海填海区大型文化娱乐设施的建设。引导新的市级文化娱乐设施向前海中心和龙岗中心、龙华中心、光明新城中心、坪山新城中心及盐田中心等5个城市副中心集聚,达到每个中心地区配置3~5处大型文化设施的建设规模。推进其余组团中心文化娱乐设施的建设。

  3.完善社区文化设施建设。各街道按照相关标准配建文化站,各社区按照相关标准配置图书阅览室、科技普法及教育培训等文化设施,并设置专门针对老人、儿童及青少年活动的文化设施。

  第36条 体育设施

  规划期末新增体育用地约4.2平方公里,体育设施总用地规模达到7平方公里,独立占地的公共体育设施用地达到0.6平方米/人的配置标准。

  1.推进大运中心主体育场、体育馆、游泳馆和深圳湾体育中心以及深圳水上运动中心的建设,继续完善各区体育中心的建设。

  2.加快城市副中心体育中心建设,按照每个副中心建设1座2~3万人的体育场、1座约3000人的体育馆和1座约2000人专项馆的标准,在龙华新城、光明新城及坪山新城各建设一处体育中心。

  第37条 社会福利设施

  规划期末新增社会福利用地约0.4平方公里,社会福利设施总用地规模达到0.6平方公里,社会福利机构总床位数达到12000张。

  1.完成深圳儿童福利院、深圳军供站、深圳残疾人康复中心的建设。加快深圳第二儿童福利院、深圳流浪儿童收养中心及新的社会福利院的选址建设。

  2.推进新安、龙华、龙城、光明、坪山及盐田等副中心的社会福利设施建设。新的市级社会福利设施选址优先考虑上述地区;结合居住开发配建社区“星光老年之家”。

编辑:daodao712 |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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